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印发了《政府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要求,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基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确定了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容市政管理局等39个部门的169项责任。这种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将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职责法定化的做法,有利于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年笔者在和其他政府部门打交道时,经常听到有人说:“以前我们都没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现在环保的事越来越多,我们本职工作人手都不够,还得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的确,近年来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污染防治任务十分繁重,仅依靠生态环境部门的单打独斗已经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以笔者所在的苏州市为例,2020年一年市政府排定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治理项目就多达2712个,涉及到工业、农业、居民生活、建筑业、物流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如果仅靠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独立完成这些项目,只能是小马拉大车,心有余而力不足。走得慢不说,还可能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不进反退的尴尬局面。为此,苏州市市政府根据行业归属原则,将2712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治理项目进行分解,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下发到各地各部门,明确各职能部门是由本部门牵头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的责任人。明确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后,各项整治任务立刻快速有序地全面启动。
为确保各职能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合力,笔者认为首要的是应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职能部门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是政府对各部门是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一个直观评判。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后,各相关部门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必将更上一层楼。需要注意的是,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有些工作短期内效果不明显,年度考核要科学合理,不能急于求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平客观,以防打击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由于专业技术知识、人才以及设备的匮乏,其他职能部门在牵头开展生态环保工作时,往往不知从何处着手。此时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以移动源路检路查为例,苏州市明确此项工作是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但公安部门并不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与检测设备,导致工作迟迟未开展。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情况后,主动提供技术支撑,形成“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模式。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服务激发了公安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