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自贸试验区在建设过程中,应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重要决策部署,有助于加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当前国际秩序“生态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自贸试验区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意义尤为重要,有助于自贸试验区推动产业生态转型、提升生态技术水平和引领国际生态规则重构,能够有效保障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绘就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底色。
国际贸易投资秩序的“生态竞争”加剧
当前,随着美国重返《巴黎协定》,有关气候变化、生态保护的重要国际会议将陆续召开,生态相关议题升温。美欧日等国正在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等议题上合纵连横,凭借其在生态保护、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争夺国际规则制定话语权,并延伸至国际贸易投资、国内产业生态转型等领域,力图在“生态竞争”中走在前面。
第一,产业生态转型、绿色发展是大势所趋。目前,以欧美日等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先后出台了生态转型或绿色发展的新产业政策。例如,欧盟推出《欧洲绿色新政》,倒逼高能耗高排放产业进行重大调整,助推欧盟向低碳经济社会转型;美国民主党人重提“绿色新政”,重塑美国气候与经济政策;日本发表绿色增长战略框架,涉及能源、运输、制造、居家及办公等14个重点领域,推动经济产业绿色化进程。上述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推进新能源、碳循环等绿色产业发展,并推动传统产业生态转型。可以说,产业生态转型、绿色发展已是大势所趋。
第二,技术实力是国际“生态竞争”的关键一环。日本明星大学教授细川昌彦研究认为,日本要在全球“生态竞争”中拥有议价能力,最需要的是技术实力。就是在氢能、电池等产业领域拥有其他国家无法取代的自主关键技术,拥有议价能力。但拥有技术实力仅靠新开发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保护能力,阻止技术流失。可以说,能否在技术研发上占得先机并进行有效保护,将是在未来国际“生态竞争”中占据主动、获得话语权的关键一环。
第三,国际贸易投资秩序的“生态竞争”加剧。当前,国际产业生态转型、生态技术竞争等,最终将体现在国际秩序的“生态竞争”上,更将直观反映在国际贸易投资秩序的“生态竞争”上。欧盟计划实施“碳边境税”,对来自温室气体限排不力国家的商品,预定征收事实上的关税。这是一项旨在保护欧盟产业和就业的政策,美国拜登政府可能采取共同步调,日本等可能同步或跟进,标志着国际贸易投资秩序的“生态竞争”加剧。
《指导意见》铺就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之路”
《指导意见》适应了国际贸易投资秩序“生态竞争”加剧的趋势,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从“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技术”创新和“生态规则”对接等主要方面,提出了推动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指明了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生态之路”。
一是强化助力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强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生态转型和绿色发展。从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布局、打造先进绿色制造业、推动发展现代绿色服务业、深入推进绿色贸易、推动构建绿色供应链、支撑服务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等6个方面,引导自贸试验区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出了一系列推动产业生态转型和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例如,加快提高自贸试验区制造业的绿色化水平,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国际一流的绿色再制造基地;推动绿色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发展绿色仓储、加快快递物流包装绿色治理等,推动现代绿色服务业发展。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出了绿色贸易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例如,推动贸易绿色化,推动进出口产品低碳认证;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维修业务,研究扩大维修产品目录;研究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进一步提升节能环保领域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外资投资节能环保项目;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扩大先进生态环境治理与低碳技术、设备进口,以及研发设计、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二是强化支撑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生态技术”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是产业生态发展能力和水平的基础和支撑,是关系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指导意见》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应用,提升绿色技术能力和水平,为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技术支撑。例如,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环境技术研发中心;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转移转化示范;指导安徽自贸试验区做好大气环境立体探测等重大科技研究;支持江苏自贸试验区完善长江“生态眼”多源感知系统。从引进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重大科技创新等多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科技创新应用,例如,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
三是强化保障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生态规则”对接。《指导意见》坚持开放合作,主动对接国际“生态规则”。积极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前沿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深化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主动对接国际规则。一方面,对标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和实践。积极落实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有关生态环境条款。支持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主动对标和参考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积极探索实现环境与贸易投资相互支持的新模式。另一方面,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国际合作。支持自贸试验区积极搭建生态环境合作平台,开展环境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同时,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边境自贸试验区环境管理与合作,防范跨境水生态环境污染风险;加强对引进种质资源的隔离与监管,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等的调查、监测和编目,构建自贸试验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
此外,《指导意见》还从加快推动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自贸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具体措施,为自贸试验区贸易投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性的“生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