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湖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大中型应建矿山达标率在95%以上。
方案明确,建设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在摸清所有矿山规模、矿种、生产状况、剩余资源储量等状况的基础上,分类建立大中型、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年度任务清单,大中型矿山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指标,省级分类制定露天、地下开采小型矿山绿色矿山评价标准。同时严控入库质量,设立省、市两级绿色矿山名录储备库,按30%比例实地核查拟入库矿山,并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发现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的依程序从库中移出。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方案还明确了激励约束措施。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倾斜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适当向绿色矿山企业倾斜。允许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剩余储量开采年限大于3年、但未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列入异常名录,不得享受专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