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近年来在大江大河沿岸、生态区位重要、湿地资源丰富等区域抢救性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形成了覆盖全省的湿地保护网络。截至目前,全省湿地保护率达到48%以上,保护网络初步形成。
截至2020年底,黑龙江省共建有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3处、湿地公园77处;拥有扎龙、兴凯湖、洪河等10处国际重要湿地,数量位居全国首位。共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187个,完成退耕还湿总面积34.79万亩;在20个湿地类型保护区开展监控平台建设,助力“数字林草”快速完善。同时,哈尔滨市还成功跻身全球国际湿地城市。
目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2003年,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颁布《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底,省政府对外发布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全省556万公顷湿地、共计20448个湿地斑块全部上图造册。
针对传统湿地管理存在手段不高、漏点多等问题,黑龙江省创新管理手段,应用互联网技术,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实效。与黑龙江省地理信息局合作,每年3月和9月两次通过卫星照片判图,掌握湿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采用无人机和瞭望塔实时监控。从2018年开始,黑龙江省着重开展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两年来全省集中资金重点对13个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7个省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共计投入资金4391万元。
(李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