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2018至2020年,深圳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连续出台营商环境1.0、2.0、3.0改革政策,推出500多项具体改革措施并狠抓落实,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投资创业热度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增强,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由此,深圳营商环境改革已经走过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础”、2020年3.0“补短板”的历程,进入了2021年4.0“促提升”的关键阶段。
此次新版的营商环境4.0有何新举措?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利好?
4.0改革政策打的是一套“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清单》《四个“十大”实施方案》《条例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2021年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重点围绕改革试点、平台建设、专项行动、法治保障等关键领域创新谋划提出了四个“十大”改革措施,用四个“十大”改革措施统领全年重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
四个“十大”改革措施具体包括:
开展十大率先改革试点
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独立公平竞争审查等十大改革试点,推动解决营商环境领域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积累实践经验。
具体包括:
1.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
2.率先放宽前沿技术领域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3.率先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和开展跨境通信试验区试点;
4.率先试点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
5.率先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6.率先推进独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点;
7.率先推进二三产业用地混合利用;
8.率先开展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
9.率先实现水电气红线外管线连接工程“零成本”;
10.率先开展建设“无实体卡证城市”试点。
打造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
加快打造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企业服务平台等十大功能性服务平台,以平台建设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服务供给水平,强化对相关领域改革实践和监管服务的支撑作用。
具体包括:
1.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
2.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
3.建设先进技术应用推广平台;
4.建设数据要素交易平台;
5.建设电子元器件产业支撑平台;
6.建设全市统一的金融数据征信服务平台;
7.建设“i深圳”统一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二期;
8.建设“深i企”智慧化企业服务云平台;
9.建设“一网统管”的民生诉求解决平台;
10.建设行政执法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推进十大营商环境前瞻性立法
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信用以及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十大立法,推动立法与改革实践相衔接,与产业创新相协调,为新经济产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具体包括:
1.《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
9.《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
实施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
在政务服务、工程建设、基层执法等方面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加大力度解决相关领域制约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具体包括:
01 实施企业服务和政务服务双提升行动
扩大便利直通车服务企业到1800家,推动各区建立不少于1家企业服务中心和3个公益服务站。各区年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覆盖全市1000家以上中小企业。2021年底前新增200项与市民密切相关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00项高频“无感申报”事项、100项“秒报秒批一体化”事项,推动5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银行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
02 实施办税服务惠企便民行动
建立超过1000人的体验官队伍;扩大@深税覆盖范围,力争覆盖90万户纳税人及50万实名办税人员、业务办理量达20万笔。推广区块链电子发票,推动在100个以上行业实现应用。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在200个以上网点开通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机服务。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推出超过10个符合深圳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的银行信贷产品。
03 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推广应用行动
2021年实现电子印章政务领域全面支持、商务领域100个以上应用场景、30万家以上企业领取、10万家以上活跃用户、500万次以上使用量。
04 实施工业园区供电环境综合升级改造行动
打造一批非电网直供电治理样板示范工程;加大违规行为曝光和惩处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屋租赁企业对非电网直供电电价及消防安全等环节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平均电价、国家和省各项降低电价措施等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以及影响供电安全、存在消防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
05 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深化治理行动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全面清理到期预选供应商库,2022年底前实现预选供应商库清零。
06 实施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行动
构建商业可持续、成本可接受的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差异化的授信管理体系和首贷户审批绿色通道。在全市各区组织专场银企对接会,持续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
07 实施基层执法行为规范行动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高信用企业优化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对低信用企业强化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典型场景行政执法案例库,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场景式培训。在全市各辖区、街道全面落实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整治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08 实施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单证电子化,加快港口业务线下办理向“线上办”“掌上办”转变。扩大“智能审图”覆盖,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推动“湾区组合港”业务模式发展。持续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优化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
09 实施个人破产制度落地行动
成立全国首家破产事务管理署,完善个人破产咨询辅导服务,探索建立庭外和解机制,完善庭内和解配套制度。推动破产信息平台与政务数据、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破产事务“一网通办”。完善反破产欺诈机制,开展反破产欺诈典型案例宣传工作,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10 实施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提升行动
2021年全市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超过100亿元。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和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将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通道拓宽至新能源、互联网、高端装备制造、珠宝加工等4个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