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提出,广东将有序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违规小水电站,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小水电站进行有效整改,鼓励打造绿色可持续电站。
《方案》明确,广东省小水电站按照“一站一策”,分退出、整改、保留三类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控新建项目,切实纠正小水电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加快小水电绿色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小水电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作用。
《方案》要求,在科学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部分或全部拆除退出类水电站,避免造成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对未拆除的水电站进行生态修复,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退出类水电站包括: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自2014年以来未发电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大坝已鉴定为危坝,严重影响防洪安全,重新整改又不经济的;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文件明确要求退出而未执行到位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等。另外,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下的微型小水电站将引导自行退出。
而未列入退出类、保留类的水电站,列为整改类。对不满足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采取修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开展生态调度运行等措施,保障河道生态流量。对存在水环境污染或水生态破坏的水电站,采取对应有效的水污染治理、增殖放流以及必要的过鱼等生态修复措施。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何闪闪 卢怡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