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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批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8人,起诉189人

来源:央视新闻 时间:2022-04-24 10: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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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透露,2021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8件58人,起诉129件189人。摸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75件,立案1017件,提出检察建议933件,起诉52件。共清除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1783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5个,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67.35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82.9亩,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23.64亩,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74.87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101.73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05.7亩。略阳县院督促整治秦岭尾矿库案等两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据介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设立了生态环境检察部,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成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组,设立秦岭生态环境检察办案指挥中心,加强交办、督办案件力度,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案件;建立专门检察监督机制,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相结合,构建省检察院统一领导,专门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同联动、紧密配合的“1+6”专门检察监督机制;加强外部协作,与省法院、省秦岭办、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省气象局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生态环境保护模式;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与7家环保组织、西安市心连心志愿者协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检察+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形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陕西检察机关发布9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4月21日发布9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包括秦岭植被保护、秦岭水资源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


01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诉孔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孔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位于旬河湿地、秦岭重点保护区内的柳树30株。检察机关在追究孔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其承担原木价值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384元,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孔某某也主动足额交纳惩罚性赔偿金。


02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滥伐林木刑事公诉案中,杨某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林木64.251m³。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杨某主动赔偿林业碳汇价值损失2088元,法院也采纳了检察机关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03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小水电站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秦岭重点保护区内违法改建、扩建小水电站影响河流水量和水源涵养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拆除了涉案水电站,并对拆除场地平整覆土,补栽林草树木,使河流自然状态和周边生态得到恢复。


04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修复茵香河堤防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渭河一级支流茵香河某处堤防坍塌80米、影响行洪安全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由行政机关、镇政府组织堤防修复,斥资30万元修复到位,恢复了河道安宁。


05


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保护秦岭古树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针对秦岭北麓百塔寺千年古银杏、唐太宗手植银杏等大量树龄200至1700年的古树名木,不同程度存在病虫害、人为砍伐、管护不力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多家行政机关联合开展长安区古树保护专项行动,整治古树周围环境,增加救治费用,建立二维码智慧化监测系统,落实古树养护长效监管责任。在此基础上,铁路检察系统两级三院办理系列案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推动保护古树12959株。


06


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秦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秦某某作为涉案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人员,在秦岭核心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内非法杀害红腹锦鸡、猪獾等6种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秦某某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8280元。


07


旬阳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石料3521 m³,造成6200m2的山体裸露及一定程度的地质环境破坏。检察机关依法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矿产资源损失、生态环境修复、调查评估费用和惩罚性赔偿金共计508082元。王某某与检察机关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承担了全部民事责任。


08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尾矿库分洪隧洞建设标准过低、泄洪能力不足、存在溃坝风险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督促涉案矿业公司投入1280余万元修筑300多米长的分洪隧洞,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


09


蓝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公路边坡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针对秦岭自然保护区内某段国道边坡存在崩塌风险的问题,检察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立项整治,斥资1400余万元对该路段进行治理,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保护秦岭水土资源的同时,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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