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到2025年,与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地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与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着眼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绿美云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实施意见》从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围绕生态安全重点,健全纵向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实现生态利益共享,深化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多元化补偿;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政策调节功能作用;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措施,增强改革协同;树牢生态保护责任意识,强化激励约束共七个方面,提出了24条具体措施。
在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方面,主要是健全水流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进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完善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强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其中,健全水流生态补偿制度,以六大水系、九大高原湖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大型水库等为重点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评估和养护,健全护渔员、巡河员补偿机制,探索以流域面积或河流长度实施生态补偿,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落实到位。
在推动实现生态利益共享深化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方面,主要是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加强横向补偿制度的引导支持,积极探索多元化横向补偿方式。其中,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重点是用好中央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保障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运行,推动建立珠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省内六大水系建立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支持沿线各州(市)在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泊流域自主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强与长江上游周边省份合作,推动实施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典型示范,健全考评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部门协商制度,合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积极推动实施九湖流域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牛栏江—滇池”生态补水市场化补偿、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生态保护补偿、赤水河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和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综合性生态补偿等试点,打造一批生态保护补偿的典型示范。
《实施意见》强调,将生态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改善情况等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推进生态资源价值在政府决策和考核评价中的应用,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绩效考核评价机制。
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纳入督察范围。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