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水利厅了解到,作为四川省首部水文地方法规,《四川省水文条例》日前经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资料管理、情报预报与预警、监测环境与设施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40条,为四川省依法治水、规范各类水文活动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厘清了权责定位,突出水文基础性公益性定位,发挥水文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四川省政府及地方政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文机构及派驻各市(州)的分支机构的职能职责。同时,提出加快构建现代水文体系,构建覆盖地表水、地下水的水文监测站网,推进水文监测自动化、水文预报预警预演实时化、水文信息分析评价智能化建设。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规划引领原则,突出了流域水旱灾害联防联控,规范了监测制度,建立了联动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