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一直以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始终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赔偿因非法收购、出售34只野生动物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460元。
自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邓某长期在新干县范围内非法收购野猪、麂子等野生动物,期间还多次从抚州乐安唐姓老板处收购,并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主要贩卖给峡江县的袁某,再转卖至新余的各大饭店,或者零星贩卖给周边的群众食用,从中赚取差价。
2022年1月7日,新干县公安局民警依法对邓某位于桃溪街的住处进行搜查,当场查获野猪头1个、野猪肚1个、野猪肉2扇、华南兔(野兔)8只、小麂2只、中华竹鼠22只、王锦蛇1条。在检查为邓某送货的司机易某驾驶的出租车中,当场查获野猪头2个、野猪内脏2串、野猪肉2扇、野猪脚4只。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非法收购的野猪、中华竹鼠、华南兔、小麂、王锦蛇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上述物种价值共计12840 元。
2022年1月7日,新干县公安局将被告人邓某抓获归案,案发后,邓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50000 元。2022年11月1日,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向该院提起公诉,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1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经庭审质证,于2022年11月17日依法判决邓某犯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目前也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受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守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新干法院在行动,始终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法律守护生态,不断推进我国生物多样性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