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经济学家、改革先锋厉以宁逝世,享年92岁。他是北京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经济学家。其中,厉以宁无疑是最有代表性的一位。从推动股份制改革,到打破民企和国企的不平等地位,再到鼓励发展低碳经济,如今看来,他无疑是精准摸到了时代的脉搏,在国家的现代化转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最大胆的一次建言:为民营经济发声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著名的“非公经济36条”)出台。
中央政府以专门文件的形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是头一回,因此有人将2005年看作是民营经济的春天。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个春天的到来,源自以厉以宁为调研组组长的一份报告。
在厉以宁看来,我国民营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不公平”对待。“比如民营企业跟国有企业之间发生了债务纠纷,如果是国有企业欠民营企业钱没有还,这是商业纠纷;如果是民营企业欠国有企业钱没有还,这是侵吞国家资产,是有罪的,这是不公平的。”
他了解到,民营企业有难处,特别是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缴税等方面受到一些不公平对待,但由于害怕得罪地方政府,很多时候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很多人已经察觉了这种现象,但想要并且敢于为民营企业发声的人寥寥无几。
为反映实情,调研归来后,厉以宁写了一篇长达17页的报告,并将其送到了国务院。这份报告重点论述了民营企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民营经济遇到的主要阻碍,并提出“放宽非公经济市场准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改革完善税制”等建议。
报告引起了中央的重视,第二年,“非公经济36条”便诞生了。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企和民企的不平等地位并没有因为一纸文件的出台而得到彻底解决。据悉,截至2010年4月,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为改变这种局面,2010年,借助全国“两会”的机会,厉以宁再次向国家总理进言,细数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并得到积极回应。
很快,《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被称作是“新36条”。与“非公经济36条”相比,“新36条”对民间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内容更加全面,操作性更强。
可以说,厉以宁的这种“要对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的思想,不遗余力为民营企业鼓与呼的坚持,为我们今天看到的民营经济的长足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
没有完成的“大事”——发展低碳经济
厉以宁对“低碳”的关注很早。2015年5月,他作为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30周年院庆庆典”上做了一次演讲,回顾自己参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十件大事。第十件,就是关于“中国经济的低碳化”。
厉以宁说:“现在还没有完成的,正在做的,就是搞中国经济的低碳化。中国经济必须走低碳化的道路。我们参加环境保护的改革已经一段时间了,但搞低碳化跃进了一大步。现在有我、朱善利教授、黄涛教授等成立一个专家组,这是国务院的项目,因为中国必须走低碳化的道路。对于低碳化,我们建议四大宏观调控目标看来是不够的,四大目标——充分就业、物价基本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国际收支平衡,现在加一条,第五个目标就是低碳化。环境是我们共有的,资源是我们共享的,我们必须把低碳化做好。”
其实,早在2010年,厉以宁就发文,阐述他对低碳经济的看法。
他说:“将发展寓于生态文明建设之中,或将环境保护寓于经济发展之中,这两种提法都是对的。”在工艺设计和新产品开发上要有重大突破,如新能源运输车辆、新能源交通工具等。假定新能源能够突破的话,那么,它会带动运输业的发展,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很大。新材料要符合环保的标准,又是实惠有效的。新材料的突破,会让我们整个装备制造业完全走上一条新路。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尤其是资源再生行业。
他说:“为实现经济的低碳化,需要资本市场来融资。有自主创新并且在低碳化中做出成绩的、经过市场检验的企业,可以上市,也可以发行企业债权,这就解决了低碳经济中的资金供给问题。”
在税收政策上,厉以宁认为,应该对低碳经济的企业采取有差别的税率。对低碳化做得好的企业,税负应该减轻,低碳化做得不好的应该加税。另外,对资源回收企业应该有特殊优惠的税收政策,以鼓励其进一步发展。
如今看来,这些想法依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这种先知先觉体现了一位经济学家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未来,就像他说的那样,只要我们“从个人做起,从一个家庭做起,我们的低碳化道路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