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新华社受权播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五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适应新时代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部署,聚焦法治领域短板和弱项,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在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围绕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保立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湿地保护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起草审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通过不懈努力,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及正在审议中的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
在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方面,围绕法律规定、法律条文,2018年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2019年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2020年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2021年检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2022年检查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
此外,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五年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聚焦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保工作听取审议报告,以法治力量、法律武器推动污染防治、守护绿水青山。(记者谢佳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