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胡宏海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研究一部主任
“漂绿”是指融资方通过绿色金融获取的资金用于无法满足环境效益预期的非绿色项目。“漂绿”行为是绿色金融中绕不开的话题,纽约梅隆银行就曾因涉嫌“漂绿”被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处罚150万美元。“漂绿”的行为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一些风险,西方绿色金融体系存在四个方面“漂绿”问题:选择性披露、空头承诺、伪认证以及虚假宣传。“漂绿”现象的出现降低了绿色金融的运转效率,也削弱了绿色金融对经济发展的红利效应。一方面,“漂绿”行为会影响企业的声誉、财务绩效及股票表现,从而损害企业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会削弱环境立法的政策支持和实施,降低政策应有的保护力和消费者的绿色购买能力。
企业ESG(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漂绿”现象普遍存在,其“漂绿”行为的内因主要是谋求绿色融资或补贴、内部信披制度不健全、数据采集困难和保护商业机密的需要等四个方面;外因主要包括利用制度安排缺陷、迎合评级机构偏好、满足绿色融资需要、改善企业环保形象等四个方面。企业是ESG报告的主体,ESG“漂绿”削弱了ESG报告的公信力,成为阻碍ESG投资的一大“公害”。部分投资者在进行ESG投资时最大的顾虑就是“漂绿”,他们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夸大绿色绩效的行为深感担忧。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及“双碳”规范性文件时亦明确,审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案件,要强化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有效遏制资本市场“洗绿”“漂绿”不法行为。但很多企业和金融机构会按照评级机构公布的评价指标和评分方法编报ESG报告,以尽可能获得高ESG评级。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忘却了ESG旨在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初衷,甚至不惜诉诸“漂绿”,妨碍了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中国ESG投资发展要解决ESG漂绿问题,一是要加强标准建设,二是要实行第三方认证,三是要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另外,中国ESG投资需要对ESG关键指标进行甄别才能进行投资,需要通过对标行业标准与业内最高、最低标准,以对“漂绿”行为进行甄别。
为推动金融资本和长期资本流向ESG投资,发挥中国作用,政府应该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打击ESG漂绿。首先,要推动立法工作,压缩“漂绿”灰色空间。中国的ESG报告处于起步阶段,与此相关的立法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通过立法规范ESG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才能从根本上整治和抑制“漂绿”行为,为高质量绿色发展保驾护航。其次,要加快企业“漂绿”行为规制的立法。在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基础上,还需要完善或出台相关配套的法规条例。只有法律制定相关条款,充分赋予企业的注册地、“漂绿”行为发生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查处以及惩戒的权力,才能有效遏制企业“漂绿”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