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安徽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池州市发现,部分县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短板,污水直排、溢流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池州市部分县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到位。2023年度,市区清溪河入境水质为Ⅱ类,至城区水质下降为Ⅳ类。青阳县城区2023年度污水收集率仅为32.9%,同比下降3.7个百分点。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污水直排问题突出
2023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摸排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加强应急处置,形成问题清单,标本兼治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池州市及贵池区住建部门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污水直排问题未解决,即以“外排水观测正常”为由上报完成整改,工作不严不实。督察发现,三江明珠小区东侧雨水涵管晴天排污,现场采样监测,氨氮浓度高达21.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20.4倍。江岸花园小区北侧和梅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北侧2个雨水排口有污水直排,采样监测,氨氮浓度分别为7.42毫克/升、9.81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42倍、8.81倍。长岗新村东侧污水管网被人为截断,污水直排周边水塘,采样监测,氨氮浓度为2.9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97倍。
图1 贵池区江岸花园小区北侧雨水排口有污水直排
图2 贵池区长岗新村东侧污水管网被人为截断 污水直排周边水塘
青阳县城区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突出。督察发现,城区主要河流富阳河、东河存在6处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外排污水汇入青通河,但县住建部门均未排查上报。2023年青通河河口国考断面出现8次水质月均值超标。富阳北路银兴大药房西侧污水井与雨水涵管相连,污水直排富阳河,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06毫克/升、1.09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06倍、4.45倍;平岗路与河西路交口处雨水泵站晴天有污水排入东河,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浓度为7.01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01倍。
图3 青阳县平岗路与河西路交口处雨水泵站有污水直排东河
(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进展滞后
2019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但池州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滞后,2023年度全省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评估结果显示,池州市排名倒数第三。清溪河流域沿街排查有115个一级排水户存在雨污混接问题。城市华庭、怡和家园等18个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的老旧小区,维多利亚、平湖观邸等9个新建小区,均存在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问题。在梅龙路与人民路交口处雨水管网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00毫克/升、7.37毫克/升、3.37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9倍、6.37倍、15.85倍;在市人民医院东门处雨水管网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为123毫克/升、18.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6.15倍、17.3倍。
图4 贵池区清风路桥东北侧截流井污水外溢,在河面形成污染带
市住建部门在沿河雨水涵管末端设置25个截流井,将混有生活污水的雨水截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导致主城区清溪、城东2座污水处理厂存在进水浓度低和水量超负荷问题。2023年度,上述2座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未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100毫克/升考核要求。
截流井雨季污水溢流问题长期存在。5月31日降雨期间,督察发现清风路桥东北侧、紫悦府别墅西侧等多个截流井污水外溢,采样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浓度高达9.55毫克/升、0.95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8.55倍、3.75倍,溢流污水直排清溪河。
图5 贵池区紫悦府别墅西侧截流井污水外溢
青阳县相关工作也推进较慢,截至督察进驻仍有约42%的管网缺陷和1.43公里的合流制管网未完成改造修复。2023年度,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均值为48.03毫克/升,同比下降7.7%。2023年7月、8月雨季期间,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甚至仅为8.9毫克/升、11.2毫克/升,存在“清水进、清水出”问题。
图6 青阳县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偏低
(三)排水监督管理工作缺失
2013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018年9月、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均对排水许可工作进行了部署。池州市相关工作严重滞后,直至督察组调阅排水许可相关资料时,才组织开展辖区内排水户摸底工作,目前仅办理2个排水许可证。
原因分析
池州市住建部门及贵池区、青阳县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管护重视不够、缺乏统筹谋划、工作推进不力;对污水直排、溢流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不到位,排水监督管理缺失,致使相关问题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