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是耕地保护和改良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文明形态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所在。我们应积极探索推进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多个地区的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仍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资规模较大,回报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亟待提高。这就需要加大对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扶持力度,提高财政投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土壤基金或者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专项资金,以分配顺序、收益让渡等方式由政府出资对其他投资者进行合规增信,强化盐碱地专项资金监督,规避资金使用风险。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长期稳定金融服务,特别是在盐碱地、耕地质量提升等后备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等方面提供中长期投融资支持。同时,提高社会资本投入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积极性,制定社会资本参与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的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奖补标准和监督机制,赋予社会资本知情权,明确指标交易所得收益优先用于盐碱地项目建设,明晰资金投入和回收的闭环机制,确保“谁改良、谁受益”原则落到实处。
由于对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方面出台的支持性政策较少,部分盐碱地治理技术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低,科技龙头企业带动效应不强。因此,亟待加强科技支撑力度。在推进技术创新上,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强盐碱地改良、节水灌溉、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性耕作、耐盐碱植物品种、农机装备等方面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率先出台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相关技术标准,构建现代耐盐碱种业体系和新品种试验展示应用推广体系。从发挥企业的示范效应来讲,制定重点企业名录,对具有重要理论与实际意义的企业予以表彰,增强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加强对比较成熟的技术的宣传,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技术体系。还要持续优化人才资源要素配置,聚焦科技创新平台搭建和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加大对相关科研机构和科研人才的投入力度,推动在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领域开展技术与人才交流合作,鼓励探索核心关键和前沿引领性技术。
受降水不足及海水浸泡等因素影响,我国部分地区盐碱地改良后易出现返盐、返碱现象,导致新增耕地撂荒、弃耕等,农户缺乏种植意愿,参与耕种的农户难以实现新增耕地的长效价值变现。因此,要完善新增耕地长效利用机制。从明晰新开发耕地的权属入手,引导和激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积极参与到盐碱地开发和综合利用中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新增耕地使用效益,如打造现代农业服务平台,应用绿色种植技术、工厂化育秧、先进农机作业、智慧农业等服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职业农民进行种植管理,提供现代农业服务的全方位综合解决方案,切实促进产业链价值提升。依据盐碱区资源禀赋,落实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盐碱地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深入挖掘盐碱地增产潜力,做好盐碱地特色农业大文章,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
我国部分地区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项目在实施前,没有对其环境可行性和水资源进行全方位论证,未从区域水资源紧缺的现实出发,导致土壤盐渍化加剧。因此,要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开发。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盐碱地生态本身就是生态环境脆弱区,其发展的前提是要进行生态修复与有效保护。在实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前,以系统思维统筹生态保护与综合改造利用,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沙则沙,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空间布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对引水工程、灌区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并提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协同生态环境龙头企业,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制定落实监测计划,针对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区域及其周边土壤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持续性生态环境监测,以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因此,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必须严肃追责对实施盐碱化综合改造利用后出现的耕地撂荒、弃耕等问题,实行问责制。强化组织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系统联动、政企研农联动的格局。针对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项目周期长、效益不佳的实际情况,做好与社会资本的交流,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优化冗余流程,根据市场化原则给予社会资本合理回报。(郭兆晖 徐晓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