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生态环境部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出席发布会,介绍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新情况通报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
一、《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发布
今天,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13个部委和单位发布《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4)》,这是自2011年以来,连续第13年发布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手工监测达标率同比稳中有升。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噪声污染新治理模式,不断强化源头防控,推广低噪声产品设备;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并联网;强化重点噪声源监管,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推动社会共治,开展宁静小区、噪声地图应用试点,持续开展“绿色护考”,对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系统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发布
为加快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国家标准,已于近期正式发布。该标准是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应用、原则和量化方法等,主要借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ISO 14067国际标准,相较于国际上增加了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的参考框架、数据地理边界信息建议等,内容更加丰富,也更具有操作性,填补了国内产品碳足迹核算通用标准的空白,为指导编制具体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依据。
三、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从系统谋划、共保联治、管理效能、绿色创新等4方面提出19条重点措施。《政策措施》是生态环境领域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示范区在推进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重要举措。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引领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示范区制度创新,不断谱写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新篇章。
四、2024年“生态文学周”活动举办
近日,生态环境部宣教司联合中国作家协会社联部等单位在海南省五指山市举办“生态文学周”活动,近200名来自全国的知名作家、学者参会,共话生态文学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启动仪式上发布了“2023年度生态文学推荐书目”,《白洋淀上》等10部作品入选。现场同时发布《大地文心——第六届生态文学征文优秀作品集》。
活动号召作家们持续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乡村振兴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现实话题,以脚步丈量大地,为祖国河山立传,为英雄人民讴歌,书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实践故事。
介绍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有关情况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黄小赠
黄小赠:大家上午好!长期以来,各位一直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宝贵贡献,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非常高兴有机会就“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这个主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
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一是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深入实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推动落实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加快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印发实施评分细则,组织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实现从定性描述到定量评价转变。全力支持配合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形成共抓大保护的强大合力。实施长江经济带、沿黄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推动解决1600多个突出问题。
印发加强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比例98.4%。坚持底线思维,印发汛期水环境监管工作通知,聚焦重点区域、行业、企业,精准识别各类水环境风险隐患,开展溯源整治,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一湖一策”强化水华防控,推进重点湖库水生态修复。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全国累计有2.4万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健全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强化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构建“三水统筹”治理新格局。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累计将375.7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管理。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倒逼岸上城乡各类污染源全面整治。
我们印发国家层面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明确了2573个水体保护建设任务。共选树了两批56个优秀案例,引导各地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推动发布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是首个由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对于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具有重要意义。推动完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国已经有24个省份28个流域签订了补偿协议。
2023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保持下降,国家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到89.4%;长江干流连续4年、黄河干流连续2年水质全线Ⅱ类,这是了不起的历史成就。
但也要看到,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面源污染防治仍是薄弱环节,黑臭水体从根本上消除难度还比较大,“三水”统筹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锚定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以美丽河湖为重要抓手,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三水”治理,以更高标准、更有力举措,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
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裴晓菲: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本月发布会提问分为主题答问和热点答问两个环节。其中,主题答问环节由黄小赠司长回答大家关心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相关问题;热点答问环节由我回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首先进入主题答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举手提问。
问: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要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河湖基本建成。请介绍一下生态环境部的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有什么考虑?谢谢。
黄小赠:感谢您的提问。
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七大重点领域之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都对此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生态环境部以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重要抓手,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顶层设计。对于什么是美丽河湖?我们制定了美丽河湖指标体系,明确了“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内涵要求。同时,制定发布了国家层面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清单》,确定了2573个河湖水体,明确了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涵盖了我国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环境敏感脆弱、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库。指导地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在国家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拓展,把群众身边的小微水体纳入管控范围,加大治理保护力度,让群众“推窗见绿、开门见景”。
二是强化基层创新。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涌现出一批好经验、好做法。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加强推广应用,供各地互相学习提高。选树的两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各具特色、各有千秋。有的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壮士断腕、华丽蝶变;有的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系统治理、久久为功,生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参考指引,起到了“学有榜样、做有标尺、行有示范、赶有目标”的引领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印发优秀案例经验做法,制作相关视频,央视、生态环境部“一网一报双微”、抖音平台等予以宣介展示,相关报道点击量超过600万次,社会各界给予了好评,纷纷点赞。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启动了美丽河湖、美丽海湾优秀案例“采风行”活动,广大新闻工作者充分挖掘厦门筼筜湖等优秀案例背后的感人事迹、奋勇拼搏和担当作为。通过这次“采风行”活动,公众对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度都显著提升。“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坚定了我们保护与建设美丽河湖的信心和决心。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系统施策,让一条条河湖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真诚欢迎新闻媒体朋友们,一如既往予以关注、宣传、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一定会早日遍布祖国大地。谢谢。
问:2023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请问一年多来,重点流域保护治理进展如何?下一步的工作着力点是什么?谢谢。
黄小赠:感谢这位记者朋友,您提的问题很有意义。
这个规划的发布实施,具有重大标志性意义,标志着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三水”统筹、系统治理的新阶段。一年多来,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紧盯重点任务,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指导帮扶,强化示范引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在这里,向大家通报几组数据。
2023年,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2%和7.1%。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89.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已经超出了“十四五”规划目标4.4个百分点。这是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奋勇拼搏的结果。
今年上半年,整体气象条件复杂多变。在此情况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提前防范,有效应对,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改善势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我们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抓牢长江、黄河两个区域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出台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水环境综合整治、河湖生态保护治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领域共225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同时,我们聚焦长江干流、黄河干流重点断面以及入黄支流劣Ⅴ类断面等重要节点,精准治理、精准帮扶,指导地方实施系统整治,强化控源截污,推动各地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二是问题导向、强化保障。一方面,通过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规划落实。印发了流域海域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流域规划以及地市规划要点实施情况的指导帮扶、现场调研,尤其是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大帮扶力度,累计帮扶了260个地市。定期开展全国水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健全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实施问题清单闭环管理。上半年,针对发现的156个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预警通报,压实地方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另一方面,我们狠抓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带动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重点流域生态保护,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891亿,支持各地大力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已经累计实施重点工程项目3900多个。
三是示范引领、全面推进。2023年,开展了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继续筛选出一批优秀案例。制定了宣传方案,发布案例名单,展现相关河湖治理前后生态环境状况的重要变化,让“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与此同时,各地互学互鉴,出台政策,强化保障,分批分类安排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任务。
下一步,对标对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坚持系统思维,深入推进重点流域规划实施。坚持“三水”统筹,科学谋划“十五五”规划,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重点流域治理保护水平。谢谢。
问: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目前行动方案已经实施过半,请问长江大保护取得哪些进展,有哪些新的成效?谢谢。
黄小赠:很高兴回答您的提问。长江大保护是“国之大者”。生态环境部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坚决扛起这个重大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推进长江保护修复。
生态环境部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攻坚战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细化具体任务。前不久,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行动方案开展了中期评估,结果表明:12项主要目标均达到时序要求,123项重点任务总体进展顺利。
一是控源截污进一步巩固深化。沿江11个省市累计排查14万公里河湖岸线,查出入河排污口14万个。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接近80%。完成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300余个。1235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建成了1769座污水处理设施。
二是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组织做好年度水生态监测评估,引导各地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制定了重点湖库突发大面积水华和水生态失衡问题“一湖一策”工作方案,加强太湖、巢湖等重点湖库水华监测预警。同时,全力配合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推动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是绿色发展水平有效提升。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预防,推动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沿江省市划定了1.6万余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高质量发展“明底线、画边框”。大力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与国家开发银行等10余家金融机构合作,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支持攻坚战重点项目103个。
四是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得到加强。制定长江经济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案,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沿江11省市累计完成1403座尾矿库整治。深化流域联保共治,长江流域各省市共签订34份跨省流域联防联控协议。
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各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精准把脉、建言献策,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彰显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优势和效能。
长江干流连续四年水质全线达到Ⅱ类,“一江碧水向东流”。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保持共抓大保护的战略定力,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支撑。谢谢。
问:此前长江流域开展了水生态考核试点,引导地方加快补齐水生态保护的短板。去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有哪些重要举措?谢谢。
黄小赠:谢谢南方周末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您对水生态考核的关心关注。
这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政策制度创新。去年出台的评分细则,明确了在50个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社会关注度高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
评分细则构建了以水生态系统健康为核心,以水生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为支撑的14项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将“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内涵落实到具体可操作的层面。
一年多来,我们和有关部门、地方一道,在探索中实践,在实践中提升,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一是全面监测调查,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重点湖泊水库共设置了331个点位,每年开展两次水生态监测,掌握第一手的数据。二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观测等技术手段,分析研判水生态状况和变化趋势,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地方,第一时间溯源整改。三是组织技术力量,深入一线调研帮扶,分析问题背后的症结,指导地方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保护修复。
评分细则的发布实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水生态保护成效已得到显现。2023年,长江经济带水质优良断面比例95.6%,同比提高1.1个百分点;监测到土著鱼类227种,与2022年相比增加了34种;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4种,同比增加3种;刀鲚时隔30年,再次上溯到长江中游江段和洞庭湖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上升至1249头,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23.4%。“江豚吹浪立,沙鸟得鱼闲”的美景在沿江省市频频出现。
各位记者朋友,将来有机会,大家到这些地方走一走、看一看,一定会发现很多美好景象,一定会有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继续做好水生态监测评估,开展考核试算,并结合实际评估效果,不断优化完善技术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科学反映各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同时,在长江试点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研究全国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估方法,建立健全水生态标准规范,支撑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谢谢。
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我国在水源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实施成效如何,下一步工作有何考虑?谢谢。
黄小赠:感谢您的提问。饮用水源保护关系千家万户,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自始至终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时时放心不下,丝毫不敢懈怠,坚决筑牢饮水安全保障防线。
近年来,我们围绕饮用水源保护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技术规范。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环境保护技术要点、生态环境状况评估等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保护区勘界技术规范等制修订,为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聚焦长江经济带水源保护,今年出台了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保护区边界标志设立、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提升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将城市集中式水源水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压实地方治理保护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城乡水源共治。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年度开展基础信息和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针对少数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源,第一时间进行预警通报,指导帮扶地方分析问题成因,采取污染整治、水源替代等综合措施,切实防范风险。全面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定期调度督促,加强技术帮扶,推动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目前全国共有2.4万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其中乡镇级水源地1.99万个。
三是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加强监测巡查,保障南水北调工程调水水质安全。出台汛期水环境监管、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通知,指导各地精准识别影响汛期水质及饮水安全的主要污染源和各类水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溯源整改。制定实施重点湖库突发大面积水华和水生态失衡问题“一湖一策”工作方案,督促各地加强监测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控水源地水华风险。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政策体系、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全面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谢谢。
问:我的问题是,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是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抓手。据我了解,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相关文件,请问近两年来,这项工作有何进展,下一步工作有何考虑?谢谢。
黄小赠:谢谢您的提问。这项工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基础性工程,对推动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保护与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支撑作用,需要一以贯之、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文件发布两年多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落实,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大力推进排污口监督管理法规标准和政策文件制修订,先后出台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信息采集与传输等10项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入河排污口的定义、分类、设置审批、监测监管、信息公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即将发布实施,为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制度支撑。
二是全面推进排查整治。聚焦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开展地毯式摸排。目前,全国31个省份均已印发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分级审批权限划分方案,地级城市全部制定实施排污口排查整治具体方案,确保这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生态环境部组织各省、各流域局加强核查抽查,通过季度调度、通报反馈、核实销号工作机制,紧盯各类问题整改。目前全国累计排查了56万公里河湖岸线,这都是一步一步用脚丈量出来的,查出入河排污口29万个,推动解决19.5万个污水直排乱排问题。全国整体水质持续改善,排污口排查整治功不可没,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
三是优化服务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发布排污口设置审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印发流域海域局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落图落表,一目了然,便于知晓查询。大力推行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便民惠企。国家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初步建成信息化平台,满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等信息化、可视化管理需求。
当然也要看到,在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还存在地区间排查整治进展不平衡、整治效果参差不齐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重点区域、重要水体,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助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谢谢。
问:2022年3月,《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要达到80%,到2025年达到90%。请问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以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黄小赠:感谢您对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关心。消除黑臭水体,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昔日的黑臭水体,治理后变成了一道道亮丽风景线,提升了城市品质,改善了人居环境,有力促进了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是巩固地级城市治理成效。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每年组织开展统筹强化监督,指导督促各省实施省级环境保护行动,强化监测抽查,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截至6月底,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国家管控清单的3082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3033个,占98.4%,成效进一步巩固。
二是着力抓好县级城市和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认真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将治理范围扩大到县级城市和县城,组织地方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动态监管清单,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上半年,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超过70%,其中长江流域接近80%。指导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率先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出台政策文件,加强技术指导,要求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三是加强指导帮扶。进一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地方整改落实。组织各流域局对整治成效开展抽查,推动解决长效机制不健全、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充分运用大数据、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及时发现问题,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技术帮扶力度,共商对策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压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强信息公开,督促地方定期公布工作进展,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欢迎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对这项工作给予更多关注,宣传好做法好成效,曝光反面典型和不良行为,大力营造人人关注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良好氛围,为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裴晓菲:下面进入热点问答环节。
问: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噪声污染相关投诉逐年增多,噪声污染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关注,已经成为关系每一个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环境问题,请问在保护群众声环境权益方面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何打算? 裴晓菲:感谢您的提问。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已成为制约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突出短板。2023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合计受理的噪声投诉举报案件约570.6万件,比上年增加120.3万件。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接到投诉举报中噪声扰民问题占61.3%,排各环境污染要素的第1位。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噪声污染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关心的环境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等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保护人民群众声环境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宁静环境的获得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会同15个部门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系统谋划了“十四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加快推动各地政府明确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4类噪声的管理职能分工,目前已有约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成分工。指导各地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定,2023年,首次实现了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不含三沙市)及1822个县级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全覆盖。此外,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还全部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有效夯实了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基础。
二是创新管理手段。推动噪声监测自动化,2023年,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完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核定和系统建设联网。推行工业噪声排污许可证管理,逐步推动28万家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当前已完成约12万家,“十四五”末将实现工业噪声排污许可全覆盖。深入学习“浦江经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开展重点督办,当前国家层面已督办6批60个案件,涉及省份30个,惠及百姓3万余人。同时,从今年开始,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也参照建立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机制,现已督办案件300余例。
三是探索社会共治。我们组织天津、上海、重庆、杭州、昆明、厦门、嘉兴等城市开展宁静小区试点创建,推动业主、物业、商户等共管共治噪声问题,截至目前全国已创建1700余个宁静小区;会同教育部门持续多年组织“绿色护考”行动,在中考、高考期间,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减少产生噪声的行为,年均受益考生超过3000万人;推广“静音车厢”,京沪、京广、京哈、成渝、沪昆、贵南等线路的92趟列车设置“静音车厢”。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督促各地尽快完成部门职能分工,逐步解决噪声污染管理职能不清问题;继续开展噪声投诉典型案件督办,推动解决老百姓“家门口”噪声扰民问题;指导各地做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工作,确保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3800多个自动监测站点今年年底前全部建设完成;持续推动宁静小区建设、噪声地图应用等工作,不断提升老百姓宁静声环境的获得感。
问:近日,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新方案有哪些变化,另外有行业人士表示,在新结转政策推动下,大量配额释放市场可能加大碳价的波动,对此,生态环境部如何评价?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部积极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自2021年7月,发电行业启动上线交易,至今已经顺利完成两个履约周期工作。目前,我部正在牵头开展第三个履约周期相关工作,按照“稳中求进、服务大局、鼓励先进”的总体要求,编制了《2023、2024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方案》结合新的工作形势要求和各方意见建议,作了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和调整。
一是优化履约时间安排。由两年一履约变成一年一履约。全国碳市场的前两个履约周期均是两年一履约。此次《方案》将2023和2024两个年度的履约截止时间分别定为2024年底和2025年底,实现一年一履约,缓解扎堆交易问题,提升市场活跃度。
二是调整统计核算口径。为从源头防范数据质量风险、提升配额分配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方案》在调整配额量计算基础参数、优化管控范围、简化和优化各类修正系数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改进。
三是可比口径下碳排放基准值略有加严。考虑到“十四五”全国碳排放强度目标完成进度等因素,2023、2024年度碳排放基准值同等可比口径下降1%左右。该方式既能保持一定减排压力,又在企业可承受范围内,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在此基础上,为有效解决配额盈余企业惜售、市场交易不活跃、配额缺口企业履约压力大等问题,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碳市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配额结转措施。实际上,需要结转配额的只是配额存在盈余的企业,对于2024年度及其之前年度盈余配额需要卖出一定比例,才能将剩余部分结转为2025年度配额继续使用。经测算,在当前结转措施下,将促使配额盈余企业逐步向市场释放与履约需求大致相当的配额量,以更好平衡市场供需。另外,结转截止时间定为2025年12月31日,为企业留足时间制定交易计划,避免短期内扎堆交易,导致碳价异常波动。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市场管理,密切跟踪重点排放单位交易活动,共同做好风险管理工作,维护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问:我们注意到近期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第十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再次曝光了一批弄虚作假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请问,近年来此类案件有何新特点和新变化,为何会屡禁不止,在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中有哪些进一步的工作安排?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得到快速发展,部分第三方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不惜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扰乱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分析近几年查办的案件,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专业化特征。比如擅自减少采样点位、监测时长不足、虚假签字,异地作案,受到处罚后,换个名字重新注册,更换“马甲”,甚至通过一些技术手段进入到环境监测系统内部,改变工控机内部参数,干扰污染物监测结果等。
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造假行为,“十四五”以来,我们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一起,连续四年针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造假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截至去年底,共查处了2260家有违法行为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公开曝光457个典型案例,移送刑事立案193起。另外,我们还查处了企业在自行监测方面的造假案件4255件,向有关部门移送了930起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二是建立了联动执法机制。我部同最高检、公安部一起构建了行刑衔接、一体化推进的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了共同会商、共同挂牌督办、共同公布典型案件以及共同部署相关工作的“组合拳”,有效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解决了过去环评造假案件在查处过程中存在的立案难、取证难、定性难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最高检和最高法修订出台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以及碳排放检验检测过程中,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国务院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对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的机构与负责人予以严惩,对于情节严重的取消执业资格。这些制度都增强了我们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依据。
今年,我部将继续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与前几年相比,有以下变化:
一是领域范围更加广泛。在继续对环评和监测两大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重拳出击的同时,也将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机动车排放检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等领域第三方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二是不断加大处罚力度。我们要求各地对近年来依法查处的第三方机构整改情况开展复核复查,对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特别是“两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符合涉嫌犯罪移送情形的,及时做好刑事移送。
三是持续提升监管合力。继续发挥多部门协同优势,用好专案督导、提级查办、联合挂牌督办等手段,形成更强的监管合力,提高打击效率和效果。同时,强化溯源打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以及延伸拓展发现的上下游相关企业和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四是全面升级监管手段。进一步加强大数据加人工智能的“穿透式”监管,用科技的力量来筑牢防范造假的防线。利用现场快速监测装备、数据分析技术等手段提高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的能力。
最后,我们也欢迎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优势,及时向我们提供有关问题线索,大家一道推动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黄小赠司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