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设并投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86座,日均垃圾处理量1.46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9座,餐厨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17座,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比例达到48%。
自2018年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博乐、阜康、石河子等7个自治区级试点城市统筹推动垃圾分类抓点、连线、扩面,逐步完善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重点环节设施布局。数据显示,自治区级试点城市共建立垃圾分类收集房、收集点9612个,建成转运站、压缩站69座,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中转站270座,配备分类运输车辆877辆。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2.17%,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6.9%、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45%。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了《自治区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起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及各项作业规程。积极探索源头垃圾分类,组织开展塑料污染、过度包装、反食品浪费等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活动。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健全协调机制,优化完善调度、现场指导服务、评估等工作监督指导机制,加大对市、区、街道、社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评估。加强对试点示范区和其他城市的指导帮带,在现行政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八进”活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长效机制,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 杨涛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