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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低于国际数据

来源:中国环境 时间:2025-02-14 15: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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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2023年燃煤发电(以下简称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正式发布。


据国家能源集团电力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闫楠介绍,这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会同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煤集团等组成工作组,开展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核算工作,通过深入现场调研、反复讨论、科学测算得到的。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符合我国煤电产品实际的碳足迹因子。


闫楠对燃煤发电(以下简称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的核算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


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反映我国发电实际水平


根据生态环境发布的2023年主要发电类型电力碳足迹因子,2023年,我国煤电产品碳足迹因子为0.9440kgCO2e/kWh。而国际主流的Ecoinvent碳足迹数据库(3.10版)发布的我国煤电产品碳足迹为0.985—1.780 kgCO2e/kWh;Gabi数据库(2024版)为1.126 kgCO2e/kWh。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王志轩指出:“从比对结果看,本次发布的中国各类型电力碳足迹因子与国内外数据库发布的数据相比,基本上在数据分布的范围之内。但煤电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数值范围中,其高值显著高于中国发布的值。”


“国际数据库发布的我国煤电产品碳足迹偏高,主要原因是国际数据库中的数据代表性不强,采用的原料(煤炭)等上游数据相对陈旧,而本次煤电产品碳足迹核算时,采集了原料获取、生产等生命周期阶段的现场数据,准确性、可靠性更高,真实反映了我国煤电产品碳足迹的实际水平。”闫楠说。


据介绍,工作组根据我国碳足迹核算通则国家标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考虑区域、机型、生产方式等影响因素选择代表性企业进行煤电产品碳足迹核算,初步编制了煤电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同时,工作组成员单位具有煤炭、运输、发电等一体化产业优势,煤电企业地域分布范围广、覆盖所有发电技术类型,具有广泛代表性,产品碳足迹核算时采用基于中国煤矿实测数据的煤炭产品碳足迹,作为煤电产品原料的碳足迹因子,综合得到了我国煤电产品碳足迹。


煤电产品碳足迹计算考虑哪些因素?


据介绍,根据《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及国际碳足迹相关通用规则,通过样本试算明确煤电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比重并合理取舍,煤电产品碳足迹生命周期核算边界为原材料获取阶段和生产阶段。其中,原材料获取阶段涵盖发电燃料(煤炭)的获取、各类原辅材料和能源的获取、电厂设备获取以及基建期材料的获取;生产阶段则划分为输煤单元、发电单元、污染物处置单元以及碳捕获、利用与封存单元。


“工作组根据影响碳足迹的因素,对四家典型电厂开展了现场调研,收集2021年—2023年生产报表、耗材领料单、设备清册、初设文件、技改合同等资料,整理燃料获取(煤炭、柴油等)、材料获取(石灰石、尿素、催化剂等)、能源生产(电力)、运输(原料、材料、废物)、废物利用处置(粉煤灰、炉渣、石膏、危废)等现场数据和信息,调研收集整理煤电企业数据超过8万条,据此形成的调研报告超过3万字。除煤炭上游排放外,合理选择国际主流数据库,计算得到了各案例煤电产品碳足迹。”闫楠说,工作组通过“边算边编”,依据案例,研究确定核算系统边界、取舍原则、分配原则等关键事项,完善了煤电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总结提出了产品、设备、原材料信息收集清单。


燃煤发电碳排放量怎么核算的?


根据产品、设备、原材料信息收集清单,工作组收集了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内的44家煤电企业共101台机组,包含82台热电联产机组和19台纯凝机组,覆盖1000MW超超临界机组,600MW超超临界机组,600MW超临界机组,600MW亚临界机组,300MW超临界机组,300MW亚临界机组,300MW超高压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共8类机组煤电企业的信息,核算出全部煤电企业产品碳足迹。


排放源包括原材料上游排放、能源排放、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运输排放、废物处理排放等,纳入核算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主要碳排放量核算如下。


原材料获取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碳足迹因子,原材料包括煤炭、柴油、石灰石、尿素等;


能源排放量=能源消耗量*碳足迹因子,包括消耗电力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化石燃料消耗量*燃烧排放因子;


过程排放量=石灰石消耗量*44/100*0.9;


运输排放量=运输量*距离*碳足迹因子;


综合全部煤电企业的测算结果,得到我国煤电产品(1 kWh上网电量)碳足迹为0.9440kgCO2e/kWh。(记者乔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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