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赤水河?云贵川三省创新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
由云南、贵州、四川三省共同立法制订的三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及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云贵川三省联动,以“决定”加“条例”的方式,围绕赤水河保护共同立法,这是地方立法的创新之举。
6月18日,对于这一“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多省份共同立法的创新举措,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集体采访。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云贵川三省围绕赤水河保护共同立法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说,共同立法是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依法加强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实际行动。解决了国家层面难以为每个流域专门立法的问题,为地方流域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子、新模式。
全国首次出现的三省共同立法保护流域,有哪些亮点和特色?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介绍,三省共同立法保护最大的特色在于,作为全国首次跨行政区域的流域生态保护省级地方立法,调整对象不再仅仅是某一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而是赤水河整个流域的三省共同保护治理。
“从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的角度,聚焦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产业布局、发展需求、环境准入、污水排放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不一致带来的难点焦点问题,着力于跨行政区域的协调配合、联防联控,以系统性思维和法治观念完善三省协同保护机制,形成上下游联动、干支流统筹、左右岸合力,推动省际间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李勇说,三省在制定共同决定时,找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性问题,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分别承诺,突出立法整体性;以共同决定的原则和规定为遵循,再通过各自的保护条例细化保护赤水河流域的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着力解决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突出立法针对性。
李勇提到,“决定”+“条例”这种创新模式,兼顾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立法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
除此次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外,近年来,立法机关在推动流域区域立法方面有哪些举措?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通过加强立法推动流域区域协调发展,已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和推动有关地方开展流域区域共同立法工作。总结地方流域区域共同立法的创新做法,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