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该看到,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一二三产相融合,实现产业强、环境美、农民富相统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相协调。当然,农村绿色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农村产业发展、人民生活、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是实现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要从构建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市场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和协同机制发力,更好实现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共赢的绿色发展之路。生态补偿机制是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绿色发展和均衡发展的政策工具。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我们就要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上取得新突破,让保护生态环境的“不吃亏”,并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要把生态补偿从政策规划转变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既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明确保护者的权利与受益者的义务,通过现金补偿、对口支援、碳汇交易、社会捐赠等多种补偿手段,降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成本,推动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还要加大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可考虑设立专项基金,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为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标准体系的建立提供保障。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完善市场机制。一是高度重视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价格机制促进绿色发展。特别是可积极运用信贷、债券等金融产品工具,建立完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的金融市场,鼓励支持企业对农村节能环保项目投资,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绿色发展。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相关资源性产品市场价格的监管机制,促使市场价格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供求状况,为农村自然资源开发提供重要的市场价格信息。三是要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形成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强化监督机制。一是加快出台涵盖农产品、环境要素、农业模式、生产技术、加工质量等内容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进农业生产绿色化、标准化。特别是要强化农产品“三品一标”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全环节的农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二是统筹安排、规范资金管理方式,建立资金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扩大监督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科学合理使用农村绿色发展资金提供可靠保障。三是不仅要建立健全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为核心工作内容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强化自我监督和日常监督,而且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村规民约等民主监督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绿色发展。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明确考核机制。考核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广大干部保持定力、精准发力,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更好推动乡村振兴。一方面,要增加绿色发展水平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和分量,逐步建立起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的考评机制。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建设美丽乡村的实绩考核制度和主体责任制度,健全考核奖惩、部门协调、责任追究、挂牌督办和村民自治长效机制,形成“县考核、镇督查、村管理”的三级长效管理体系。此外,还要制定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的质量标准、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生态资源管护长效机制,启动创建督查奖励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要健全协同机制。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健全协同机制,合力推进。一是要加强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能范围和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管理科学、执行有效以及互相监督的管理体制。二是要加强区域间的协同。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省区市的农村绿色发展,无论是在发展水平、发展现状上,还是在发展条件、发展方向上,均存在着较大差异,应当加强各地区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在人才培养方式、生产结构布局与优化、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等多个维度上进行深层次的合作与共享,不断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此外,还要依托大数据产业,建立区域环境大数据库和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应对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形成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