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草种目录(2021年)》。这是在机构改革后,国家林草局首次公布主要草种目录,在牧草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修复用草、能源草、药用草等草种类型,标志着草种管理工作由侧重于牧草管理进入到全口径草种管理的新阶段。
《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如何筛选出列入《目录》的草种?下一步就强化草种管理还将开展哪些工作?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司长程红。
记者:《目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程红:众所周知,我国草原面积近60亿亩,大部分草原呈中度及重度退化状态,急需大量优质草种进行保护修复和支撑相关产业发展。而从目前草种业发展状况来看,要支撑繁重的草原保护修复任务和草牧业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一方面,我国草种供应自给率低。我国是草种使用大国,同时也是草种进口大国,2020年,全国草种采收量为3.09万吨,而进口量达到7.69万吨,进口量是自产量的2.5倍,目前我国草种的对外依存度超过70%。对此,业内专家高声疾呼“进口草种能够种出一块草坪,但种不出一片草原”。另一方面,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草品种繁育不平衡。过去,草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研发主要侧重于牧草,现有审定草品种中,除了草坪草外,主要是以高产优质作为育种目标服务畜牧业发展的品种,鲜有专门用于生态修复的具有较强抗逆性的草品种。
我国草种质资源丰富,各类草地植物有9700多种,其中牧草种质资源就有6700多种,有必要从丰富的草种质资源中选择一些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发展需求量大、应用广泛、发展潜力大的草种,作为主要草种重点研究、重点推广,加强对科研院校、草种企业的引导,提升我国草种选育、品种审定、推广应用等工作的针对性;同时,我们考虑到机构改革后,林业和草原部门承接草种管理职能,草种管理相关制度还处于空白,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逐步推动草种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研究决定公布一批主要草种目录。
记者:《目录》中的草种是如何筛选出来的?
程红:基于我国草种的资源基础和工作基础,我们经过反复分析研讨,对如何筛选进入《目录》的草种确定了3条原则:
一是全面性。充分考虑沙化退化草地修复、重要饲草产业发展、城市绿化等对草种的多种需求,涵盖了牧草、生态修复用草、草坪草、观赏草、能源草、药用草等多种用途的草种类型,以加强对科研院校、草种企业的引导,逐步提高各种类型草种的选育生产水平,满足生产需要,提升草种自给能力。
二是重要性。在全面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我国六大草原牧区生态修复、草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应用广泛、选育水平较高的草种,优先列入《目录》。
三是前瞻性。《目录》不仅列入目前有一定的选育基础、在我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草种,也适度超前,将部分目前没有选育基础但具有发展潜力的草种纳入《目录》中。
基于上述3条原则,我们委托中国科学院植物所组织业内专家学者用了近两年的时间,以原农业部第56号令《草种管理办法》中列出的24个主要草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确定的其他2至3种草种为基础,广泛吸收行业管理部门及专家的意见,编制完成了《目录》,共收录12科72属120个草种。
记者:下一步就强化草种管理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程红: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目录》的指导作用,引导科研院校、草种企业培育沙化退化草地修复、草牧业发展、城市绿化急需的草品种,进一步提高草品种审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我们还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重点推进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草种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出台《全国草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发挥规划对草种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二是科学布局建设一批草种生产基地,借鉴农业南繁基地模式,依托西北地区传统的草种生产地带,打造专业化的草种集中生产区;推进野生草种的采收和利用,提高我国乡土草种生产能力和自给水平。三是抓好草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完善草种质资源保存体系,进一步强化草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大力开展重要性状鉴定和功能基因挖掘工作,为草种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四是抓好草种业发展的政策供给,特别是要建立起扶持草种质资源保护、草种生产基地补贴、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政策体系。五是抓好草种质量管理工作,尤其是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用种标准,探索建立草种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追溯制度。
(记者马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