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2月3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提升草原生态保护成果,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近期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投入资金有增无减,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做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优化调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科学划定禁牧区,推动退化和沙化草原列入禁牧范围。积极开展草原动态监测,科学评估草原生态和生产力状况。扎实推进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指导农牧民有效开展草畜平衡管理,做好草畜平衡监管。推动建立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基础信息共享互通。
2011年以来,我国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等13个省区,657个县、旗(团场、农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目前,该政策已实施两轮,落实禁牧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面积26.1亿亩。内蒙古草原禁牧区的草品种数量,由政策实施前的每平方米8种增加到12种,草畜平衡区从12种增加到46种。青海三江源草地整体退化的趋势得到遏制,野生动物种群明显增多。青海等省区的一些贫困县,补奖政策收入占比达到65%。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十年来,我国累计投入资金超1500亿元,1200多万户农牧民受益,草原生态持续恢复,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草原无序利用、过度开发、严重过牧的状况得到扭转。
监测结果显示,全国草原综合植被盖度从2011年的51%提高到2020年的56.1%,鲜草产量达到11亿吨。13个实施补奖政策省区的农牧民人均每年得到补奖资金700元,户均增加转移性收入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