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指导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有序开展,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1〕1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实施方案》要求,系统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一是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补齐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约1.4万公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350万立方米/日;推行污泥无害化处理,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处置能力缺口,新增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约0.35万吨/日。二是完善城镇垃圾处理体系。健全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约1.8万吨/日;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约2.8万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约0.8万吨/日。三是加强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试点示范,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约300万立方米/日;做好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稳步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新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50个。
《实施方案》强调,强化运营管理。一是健全以污染物削减绩效为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推广按效付费,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二是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常态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按照标准规范实施运行维护,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运行维护主体。三是推广整县推进工作机制,鼓励项目综合打包特许经营,推广一体化运行维护。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保障措施。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要求,系统谋划实施。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的整改工作。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健全污水垃圾处理费价税机制,推广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处理服务费水平。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时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