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已是社会共识近年来,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构建和落实落细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绝大多数矿产品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
2017年12月1日,我国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份启动水资源税扩大改革试点,连同之前开展改革试点的河北省,目前共有10个省份正在进行水资源的费改税试点。
2018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2020年9月1日,由资源税条例升级而来的资源税法施行,资源税征管遵循的法律级次更高、刚性更强,这为绿水青山拉起了又一张“保护网”。
随着一项项举措的落地执行,在助力污染防治方面,税务部门建立落实税收优惠与实施税收限制“双向用力”,开采、生产、流通、排放、消费“五环相扣”,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
这一过程中,绿色税收对企业形成了鲜明的政策导向。
以资源税为代表,通过实行从价计征,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挂钩的直接调节机制,促进市场主体综合开发利用资源,实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并释放生态红利。
以环保税为代表,针对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机制。这种制度设计,有利于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特别是高危污染物的排放。
无论是环保税还是资源税抑或水资源税,每次改革都促使企业既算经济账,也算环保账,主动转变原本粗放的生产方式,走上加快技术革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之路。
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0年北京、河北等10个水资源税试点省份,取用地下水水量占总水量的比例为33.5%,比改革前2016年的41.5%下降了8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环保税法实施3年,每万元GDP产值对应的污染当量数从2018年的1.16下降到2020年的0.86,降幅25.8%。
近期,税务总局公布的有关环保税的两组数据也格外受关注:一是目前我国环保税纳税人户数达46.2万,与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实施之初的26.7万户相比,增长了73%;二是环保税税额,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收入205.6亿元、213.2亿元、199.9亿元。这表明,企业污染排放量持续减少、节能环保产业不断发展,绿色税制的正向激励效应已经显现。
一组组数据,成为政策引领企业走上节能减排之路的生动注脚。“这说明以环保税为主体的绿色税收体系带来了明显的节能减排效应。”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练奇峰表示,“尤其是相关减税优惠政策,激发了企业绿色发展的积极性,有效引导企业从被动减排向主动减排转变。”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环境税来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是环境税的第一重红利效应;更进一步地,环境税可以降低税制效率损失,完善税收体制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资本产出,增加就业,进而助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