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云南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云南省致力于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并取得明显成效。
扎实开展强化监督,着力整改突出问题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介绍,2018年机构改革前,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作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部门,积极推动完成《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订和《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出台,协调推进环保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建设和发展。
2018年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履行自然保护地监管职责,结合实际主要抓好6个方面重点工作。
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2017年,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绿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8年范围扩大至省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实现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全覆盖。通过移交线索、州县(排查)自查、省级抽查和国家巡查等方式,紧盯保护地内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重点问题,督促各地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地的采石采砂、工矿、水电、旅游等违法违规活动得到整改;为开发让路,违规调整、撤销自然保护区的典型问题被通报和追责、整改。
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监测核查。作为自然保护地监管的重要手段,2016年以来,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持续开展,通过卫星遥感监测、解译判读、现场核实、无人机辅助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自然保护地内建设行为。截至2021年8月,整改完成率达到98%。
努力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云南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实现监测核查数据实时下发、现场上传,核查情况和整改效果动态追踪、实时统计,使用范围实现省、州、县、管护机构四级覆盖,横向联动。利用无人机,核查野外800余点位,在提高监管效率的同时,切实减轻基层监测核查负担。连续两年开展覆盖全省的自然保护地监管业务培训,提高各级监管能力。制定印发《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核查问题类型界定及处理建议》,杜绝问题排查整改“一刀切”,指导各地聚焦重点、分类施策,实行“一个保护地一套整改方案”推进问题整改。
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围绕保护区管理基础、管理措施、管理保障、管理成效及负面影响等内容,配合国家完成2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高黎贡山、西双版纳等7个保护区评估结果为“优”,其余13个为“良”,1个为“中”,对评估靠后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门开展了督促整改。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中,明确要求建设项目优先避让自然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确须穿(跨)越自然保护地等区域的,严格论证审批,并要求最大限度降低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
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地各类问题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林草、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省委省政府自然保护区专项督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等涉及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配合开展长江禁渔禁捕、小水电清理整改等专项工作。
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曹永恒表示,近年来,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管护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仍有个别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问题尚未彻底整改到位,新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林草局等部门,重点从4个方面进一步抓好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中的重要地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空、天、地一体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省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队伍,加快完善生态保护修复评估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和野外核查功能,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
三是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将自然保护地监管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严格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四是构建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与林草、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构建完善全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网络体系,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