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建立健全陕西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加快工业绿色转型。深入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十四五”时期全省能耗强度下降13.5%、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8%。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置在建、拟建项目,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大力开展工业领域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鼓励园区和企业实施绿色制造和安全生产改造,力争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00个以上。深入推进西安、渭南、榆林、韩城等国家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法依规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确保动态清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联动管理,逐步实现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
(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成立全省有机产业发展联盟,以地理标志产品为依托,打造更多的“小木耳、大产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设20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加强农膜全流程监管力度,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建设50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发展林业循环经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大力推广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开展旱作节水技术试验示范,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0万亩以上。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十四五”期间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100个省级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三)推动服务业绿色升级。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深化绿色商场创建,力争到2025年全省50%以上的大型商场达到绿色商场创建要求。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有序推动既有数据中心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健全完善包括设计搭建、展览展示、会议活动等在内的相关标准,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加强酒店、餐饮等行业塑料制品禁限工作,到2025年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四)做强绿色环保产业。大力支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技术、融资、产业链配套等服务。发挥陕鼓动力、陕西环保集团、航天六院等企业单位引领支撑作用,加强关键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攻关和产业化。推进隆基光伏电池和组件、榆林科创氢能新城、安康先进储能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建立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党政机关先行,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文化等系统行业逐步全面实施。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促进绿色产业发展。
(五)提升开发区和产业集群绿色集约发展水平。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明确能耗、水耗、物耗、环保、产业循环链条等准入标准。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改革,提升单位面积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强化“亩均论英雄”导向,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严把项目土地投入产出关。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地。推进园区能源梯级利用、供水排水、污水收集与处理、再生水回用、固废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危废收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陕鼓集团等一批企业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在汽车、通信、航空航天、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社会影响力大、供应链条长、带动作用强的行业创建一批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到2025年新增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5户。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七)打造绿色物流。持续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建设西安港、中铁联集等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支持西安-咸阳、榆林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到2025年全省骨干物流企业标准化托盘使用率提高到70%以上。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动电商与生产商合作,实现重点品类的快件原装直发,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支持宝鸡、咸阳、铜川等市建设一批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和集中分拣、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推进西安等市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到2025年全省新增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有序减少。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积极推进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项目建设。鼓励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废物回收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培育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龙头企业。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九)推进绿色贸易。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在绿色农业、生态林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等领域打造一批示范项目。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十)推动绿色产品消费。加强绿色采购制度建设,推动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中嵌入支持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节能、环境标志等绿色产品采购范围,鼓励采购更高标准的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产品。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的绿色采购制度,引导国有企业优先采购和使用绿色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采取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定点售卖的方式引导绿色消费。推动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陕西)公示。适时出台与居民密切相关的绿色产品地方标准。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减少生产、运输、加工、存储、消费等环节粮食损耗浪费。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科学合理推进塑料源头减量,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大力推广绿色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继续扩大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提高到49.5%,地热能供暖面积提高到7000万平方米,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6%。加快编制《陕西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支持榆林、渭南、铜川、韩城等建设规模化副产氢纯化项目,形成2-3个千吨级燃料电池级氢气工厂。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优化煤电发展规模和布局,持续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煤电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关中地区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5年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程。
(十三)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0%、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设施,到2025年城市污泥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巩固提升咸阳、渭南、榆林、汉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加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实现县县有转运体系、市市有处置设施。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水平。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机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加大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建筑垃圾等在交通领域的综合利用力度,到2025年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
(十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鼓励城市留白增绿,拓展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绿色公共空间,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1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5年全省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到90%。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充分依托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发挥省部共建西部绿色建筑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用,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强化以需求、问题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进一步开放省属国有企业科技研发体系,建立以企业挂榜,高校、科研院所揭榜的“揭榜挂帅”制度。
(十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省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孵化器或创新创业基地,依托专业技术平台为绿色技术领域创新项目提供配套服务。支持有基础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优先在绿色技术领域深化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争取陕西
省绿色技术列入国家推广目录,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绿色技术交易。
六、完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体系
(十八)强化法规制度保障。完善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配合。
(十九)完善政策支撑。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推行城镇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制度,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健全节能环保电价机制,全面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优惠,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利用财政资金支持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好资源税法,继续做好水资源税试点工作。加快建设并实施绿色标准体系,持续扩大急需必要绿色标准研制。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
(二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绿色金融部门协调机制,制定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技术标准和制度规范,设立绿色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将绿色金融纳入对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在陕金融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银行。大力发展绿色直接融资,设立绿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优化融资结构。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紧抓注册制改革机遇,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定增、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进行再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二十一)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交易机制,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转效率。加快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做好绿色权属交易与相关目标指标的对接协调。
七、抓好组织实施
(二十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梳理总结各市(区)、各有关部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成效、经验、做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二十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盲目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