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夯实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促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提出,到2025年,重要领域、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科技创新取得明显进展,服务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天空地”一体化自然生态监测监管网络基本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建设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森林、草原、河湖、湿地、海洋、水资源、水土保持、荒漠化、石漠化、外来物种入侵等相关领域调查监测体系更加完善;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林草有害生物防治能力稳步提高,基层生态管护站点更加优化;气象服务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逐步增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基本满足全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需求。重点支持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国家级科技支撑项目100项,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9‰、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8.2‰以下,人工增雨雪率提高到12%-15%。
《建设规划》提出,到2035年,完成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国家级科技支撑项目200项-300项,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控制在0.8‰、2‰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7.2‰左右,人工增雨雪率稳定在12%-15%,生态保护和修复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水平,适用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全国综合性生态监测监管和评价体系较为完备,生态保护管理设施装备水平和综合能力基本满足现代化需求,工程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和保障服务体系高效有力,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
《建设规划》聚焦大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切实增强森林草原等重点生态资源保护能力、逐步提升生态气象保障能力等4个方面,对相关重点项目含义作出规范,对相关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建设规划》还明确了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