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蜍回归自然。 “绿色上海”微信号 图
近日,1万余只中华大蟾蜍在上海放归自然,它们是从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系列案中查获的。
查获14万余只中华大蟾蜍
今年年初,上海市11个相关部门根据国家部委要求组织开展“2022清风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滥食“熏拉丝”(以中华大蟾蜍为原料的熟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近期,上海警方通过对过往侦办的一起非法猎捕中华大蟾蜍案件进行深挖细查,追踪到涉案野生动物均来源于外省市。经缜密侦查,逐步排摸出一个以宋某、柳某等人为首的跨省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中华大蟾蜍的犯罪网络。
近日,上海警方查获非法捕捉、出售中华大蟾蜍犯罪团伙,当场查获活体蟾蜍1万余只。 本文图均为 上海市公安局供图
9月初,上海警方联合市绿化市容局,在山东、四川、浙江等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在全国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实现了对源头猎捕、收购存储、跨省运输、分销售卖等犯罪环节的全链条打击,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现场查获中华大蟾蜍活体1万余只、已加工中华大蟾蜍13万余只。
经查,自去年1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宋某、柳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在知晓国家明令禁止猎捕、滥食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在外省市采用强光手电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收购中华大蟾蜍,并经过冷链运输后,以每斤15元的价格出售给裘某等2名位于浙江的中间商。
随后,裘某等人再以每斤25元的价格加价销售给多名位于上海、浙江等地的下游经销商。这些中华大蟾蜍最终以每斤28元左右的价格流向上海10余家小型餐馆,经过熟加工后对外进行销售。经初步估算,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宋某、柳某等人从中非法牟利100余万元。
目前,上海警方已对宋某、柳某等21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1万余只“幸存者”被放归
1万余只“幸存的”中华大蟾蜍怎么办?
目前,上海警方已会同市绿化市容局在金山区多处适宜生境将之放归。
9月8日,上海市、区两级绿化市容局紧急制订了野生动物救护和放归野外的方案,并迅速组织本系统和上海自然博物馆专家指导本次涉案蟾蜍鉴定和放归工作。
近日,警方将1万余只中华大蟾蜍放归自然。
9月9日,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组织在金山区廊下镇等区域选择合适生境,在多个适宜的地点将1万余只蟾蜍放归。放归过程中,金山区绿化市容局、上海市公安局食药环侦侦总队、金山区公安分局等众多单位共同参与,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自然博物馆专家、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代表全程指导,共同见证涉案蟾蜍重回自然。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表示,近年来,通过各方积极努力,上海打击滥食野味成效显著,接下来将继续联合市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的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开展领域巡查整治,全力保障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熏拉丝”属于野生动物
在上海,“熏拉丝”是传统地方小吃,夏秋季节曾在郊区古镇的熟食店、小餐馆中广受欢迎。
林业部门表示,蟾蜍在上海并无人工繁殖,属于野生动物。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同年,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退养食用野生动物”工作,以食用为目的蟾蜍养殖也在退养范围之内,人工繁育再难成为“野味”洗白的借口。
“熏拉丝”在很短时间内从上海的餐馆消失了,由于交易的禁止和市民的自发抵制,“熏拉丝”货源少了,市场需求也在减少。同时,部分商户守法经营,积极转型,研究使用牛蛙代替蟾蜍制作类似食品,“熏拉丝”一时难觅踪迹。
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守护食品安全底线,绿化市容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禁食野生动物联合执法,重点区域随机抽查、重点店铺定时复查、重点人群普法宣教,持续保持对“熏拉丝”严管态势,公开出售的情况几乎绝迹。但通过持续监管检查,发现由于非法狩猎、经营野生蟾蜍利润极高,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暗中交易始终难以根除。采用订货直送和熟客交易的方式的违法经营仍然存在,这类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仅采用行政执法手段尚不足以根治非法经营“熏拉丝”顽疾。
食用野生动物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食用野生动物,上海市林业部门给出三点提示。
食用野生动物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以往对执法查获的蟾蜍的取样检测表明,野外捕猎的蟾蜍几乎全部感染寄生虫;大量蟾蜍在捕猎、运输中死亡,腐败变质,全靠重口味掩盖,由此产生的食品安全风险极高。此外,执法检查发现一些古镇出现了仿冒“熏拉丝”,商家以蟾蜍为噱头高价出售“熏拉丝”,实际使用体型大小不一的牛蛙制作,以假乱真。
食用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蟾蜍是捕虫能手,在生态系统中是天然的卫士,绿色无公害的粮食离不开它们的保护。人工繁育蟾蜍由于饲养成本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明显不敌被非法猎捕的野生同类。所以,彻底放弃食用“熏拉丝”才是对野生蟾蜍最好的保护,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是对食品安全的保护。
上海警方表示,中华大蟾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