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总体质量水平不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结合长期研究和实地调研,为更好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发力。
一是算清建设运维“经济账”。如何让建设好的设施正常运营,而不是“白天晒太阳,晚上看月亮”,一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实践难题。农村环境治理不同于市政环境项目,涉及污染源分散、地形地貌多元等复杂问题,一些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行、维护的过程中,对村级造成一定程度的资金压力。例如,一个100户左右中等规模村庄一套成本较低的小型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成本也要30万元-50万元(不含管网费用),后期还存在电费、专业人员维护、设备更新等问题。在我国大部分地区乡镇财力普遍缺乏的情况下,就需要算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济账”。为此,《方案》中提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要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充分考虑基层财力可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整治提升重点,防止加重村级债务等经济问题。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由于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东部和中西部的农民关于人居环境整治的意识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多,农户改厕需求与其他地区的差异较大,诸多留守老人认为厕所使用率不高,并且厕所粪污难以处理。同时,有个别地方,在推动垃圾处理、污水处置、厕所革命等工作时,搞“政绩项目”和“形象工程”,未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标杆。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民生大事办好办实,就需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的工作原则。《方案》中就提到,乡村建设要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要避免政府大包大揽。
三是提升管理水平。职责划分、分类指导和考核激励等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否取得长足成效。重建设轻运维、先项目后机制等低效管理造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难以运行或运转效率不高。例如,个别村庄进行生活污水处理时,因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运行管理水平不足等,导致进出水不畅、湿地杂草丛生,最终致使处理设备自动报废。除了专业技术和人员缺乏等短板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存在监管的缺失,比如一些设施多由村民兼职管理,地方政府、职责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等监管责任不明确,未建立相应的制度标准和监督机制等,长效机制严重缺失。为此,《方案》重点提出“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提出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