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背景下,金融在碳中和转型中起到关键的作用,碳市场是联系绿色金融与“双碳”目标实现的纽带,建设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绿色金融如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还有哪些标准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对此,多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绿色金融发展还面临着很多挑战,包括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有待统一,绿色金融融资结构需进一步优化,绿色金融股票市场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绿色转型中的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
近日,在“2022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表示,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与绿色低碳转型,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包括完善相关的标准体系,健全核算和信息披露要求,深化发展相关金融工具和市场,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金融支持生态环境和低碳转型的国际合作,防范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金融风险。
在上述论坛,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副总裁朱民提出,要“构建中国零碳金融”。朱民认为,在绿色金融向零碳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经济结构、经济形态的金融新模式,并呼吁构建与碳中和一致的结构性货币政策。
构建与碳中和一致的结构性货币政策
从2016年开始,中国央行通过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作用,探索形成了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框架、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为“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体系。
但是在朱民看来,要从现在狭义的环保走向根本的零碳来支持整个经济碳中和,需要一个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经济结构、经济生态的金融新模式。
在碳中和的大潮下,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碳中和是个巨大的挑战,也是中国在碳中和的过程构建新的中国模式金融体系的机遇和抓手。朱民认为,中国金融业要抓住这个机遇,在支持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构建自己的零碳金融体系。
朱民进一步表示,中国央行要构建和碳中和一致的中国模式的结构性货币政策。也就是说,在传统的宏观政策里要加快推进碳中和的结构性工具、政策,通过非中性的价格型和数量型的货币政策来纠正市场的失误,纠正金融体系相对价格的扭曲,支持碳中和转型,实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实际上,朱民所说的结构性工具,我国金融监管已有实践经验。2021年,中国央行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此外,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金融系主任何平认为,要实现市场化的绿色金融需要建立统一的碳市场,则所有跟碳相关的东西都需要统一的定价。所有采用绿色排放技术的企业,因减排获得的收益都要直接反映在融资成本上,反映正在其使用的金融服务和产品上。
何平解释,绿色金融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市场化手段”,从严格市场化的定义来看,目前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贷款、绿色债券都属于准金融产品,因为里面的定价不是市场化的。他认为,这是未来绿色金融市场最需要改进的地方。
建立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
作为央行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之一,绿色金融标准是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顶层设计中的关键环节,对于绿色项目的认定口径则是绿色金融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2021年4月,中国央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将支持项目的范围进行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有利于推动绿色债券的进一步发展。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了首批绿色金融标准,包括《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及《环境权益融资工具》两项行业标准,拉开了中国绿色金融标准编制的序幕,也填补了相关领域绿色金融行业标准的空白。
但是,业内普遍认为在现有的绿色或可持续金融体系下,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披露要求等还不够明确。
“金融机构对于经济活动中的‘转型’活动,以及高碳或‘棕色’活动还存在无法明确识别的情况。”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马骏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由于上述原因,一些金融机构“不敢”为转型活动提供金融服务。
马骏建议,监管部门应该牵头制定转型金融框架,在转型标准、披露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给出明确的要求和指引。他还提出转型金融体系应具备的五大要素:界定转型活动;明确如何披露转型活动;明确转型金融支持工具;激励机制和保证公正转型。
此外,我国绿色金融投融资结构还有待完善。近日,来自中国建投的《中国投资发展报告(2022)》指出,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绿色信贷占我国绿色金融产品总规模的90%,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未来有必要建立更加多元的绿色金融体系。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8~2020年中国新增绿色融资中,绿色信贷占比为90%,绿色债券和绿色股权融资的占比分别为7%和3%。无论在绿色金融项目和标准还是产品和服务,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还相对较少。
中国建投投资研究院主任张志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与成熟市场国家相比,我国绿色债券在绿色融资中的比例偏低,未来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张志前进一步表示,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必须建立多元化的绿色金融体系,而这单靠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自发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主动发挥宏观调控和指导的职能。
健全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要求
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也被业内视为绿色金融的关键。
“国际竞争在标准披露规则其实已经开始,因为大家都意识到这是工业革命以来最主要的一次新的全球规则的制定,谁占有了规则制高点谁就占有未来,这也是全球竞争,同时在过程里面构建全球的资本市场支持整个碳中和转型。”朱民说。
TCFD(气候变化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指南)经过五年的努力构造了一套披露的建议,包括企业战略、公司治理、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在许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和碳中和转型的企业披露的原则建议,现在已经有2600多家响应标准,准备按这个标准实施,所以披露性走在很前面。
近日,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环境署(UNEP)、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等机构发起,联合包括35家金融机构和企业组成的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NFD)制定并发布了《自然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框架(测试版)》。
与TNFD框架的不同在于,TCFD仅帮助组织机构识别与报告气候相关风险,不包括自然环境里的其他风险如生物多样性,而TNFD框架范围包括生物自然、水、土壤和空气,以及与自然其他方面相关的矿产消耗。
我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明确,覆盖商业银行、资管机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四类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每年至少对外披露一次环境信息。中国央行建议根据绿色金融产品需要开展披露,但并没有提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具体时间。
近年来,我国开展了一系列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部分试验区已经实现了辖内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全披露。
例如,去年年初启动的大湾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通过编制《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对区内8市13家法人银行机构的环境相关治理结构、政策制度、风险与机遇,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绿色金融创新等内容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报告,其中涵盖了大量中小金融机构,为全面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积累了有效经验。此外,重庆市利用金融科技手段,通过“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了全辖38个区县的71家金融机构的《2020年度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报告》。(实习生曹颖亦有贡献)
作者:李德尚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