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碳中和发展集团联合发布了《低碳发展蓝皮书:中国碳中和发展报告(2022)》。
该书总报告分析了全球碳中和的发展状况,围绕《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立足“双控”转变,依据最新统计数据对中国碳中和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指出了自2007年开始,中国碳中和发展指数整体呈现缓慢上升趋势,自2015年开始呈现加速上升趋势,从2001年的164.95上升至2019年的182.50,其中2019年的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生态碳汇指数较2001年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该书分报告共有七个部分。指数篇,根据《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碳达峰十大行动”,结合愿景目标,从多个维度选取具体指标数据,建立衡量碳达峰、碳中和的地区目标达成情况的指标体系,2019年省际碳中和发展指数均值为5.89,超过均值的省(区)有14个。
专题篇,从森林碳汇当量、能源体系和协同控制等角度对碳中和目标的现实需求进行了探讨。围绕减排交易、生态碳汇和城市降碳等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强调了森林碳汇当量交易、协同控制管理、新能源多元化利用,以及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机制对推动中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大意义。
区域篇,预测了中国五大区域碳排放梯次达峰情况:在政策情景下,东部、中部和西南可以在2025年左右达峰,东北在2030年左右达峰,西北在2035年左右达峰;在强化减排情景下,五大区域的达峰时间比政策情景下提前5年左右。同时,区域篇回顾了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的进展及措施,剖析了其目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行业篇,就CCUS技术归纳了国内外发展现状,并就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总结了做法与模式。同时,以能源大省山西为例,从能源经济问题和经济发展方式问题入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对推动全国能源行业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路径篇,强调实现碳中和愿景目标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通过对《巴黎协定》目标、科技创新路径引领以及林业碳汇等内容的研究,总结做法和模式,归纳适合中国国情的碳中和发展路径,提出加快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完善推广可复制运行模式、优化资源配置等建议。
政策法规篇,围绕生态文明和法治思维建设,基于中国国情,从提高法律协调性、执行力、保障力等角度,提出了建立综合执法监督体系、适时制定国家专门立法、落实完善风险管理策略等建议。
借鉴篇,对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碳排放达峰经验进行了详细梳理,总结各主要经济体碳达峰路线图制定经验,从能源、交通、工业,以及碳交易等领域,提出了完善碳中和规范性标准、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消费模式升级等政策建议。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已进入缓慢增长时期
长期以来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的态势,说明了中国的经济增长主要还是依靠粗放型的资源消耗带动,经济增长未实现与碳排放的脱钩。2000年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基本稳定于5%左右,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大幅上升。2001~201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和GDP一样保持高速增长,一度高达18%。2005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2011年以后,中国开始实行较为严格的环保政策,再加上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以及居民环保意识的加强,碳排放增速开始下降,基本保持在5%以下(见图2)。预计“十四五”期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速将继续保持相对平稳,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基本维持在100亿吨左右。
能源电力的可持续发展
是支撑未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
加强煤电油气运等调节,促进电力充足供应,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构建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预计2022~2031年,中国能源、电力消费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4.6%,要支撑未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能源电力的可持续发展是首要任务。以煤炭为主体的化石能源依然是保障中国能源安全的基石。中国化石能源消费规模巨大,2020年,化石能源消费占84.1%,其中,煤炭占56.8%。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展望未来能源供应体系,以煤为主体的化石能源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未来中国石油增产规模有限,对外依存度将维持在70%以上。天然气产量保持稳步增长,但与消费增长相比仍有缺口(当前超过43%依赖进口)。持续增强的油气对外依赖将对能源保供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在新能源成为世界能源发展趋势时,要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总体来看,为实现中国能源供应自主可控,必须立足以煤为基础、以国内供应为主的基本国情,统筹各类能源多元化发展和平衡。
当前缺少全民参与的碳交易平台
和具有普遍性的碳交易产品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公众的大力参与。公众的日常工作、生活及出行均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量,采取公共交通出行、选购低能耗产品等是减少公众排放量的重要方式。另外,部分地区开展了碳普惠工作,通过绿色出行、简约包装、垃圾分类等活动进行核算后交易或用于抵消其自身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虽然上述活动的开展减少了公众温室气体排放量,但无法实现其生活和工作活动的碳中和。
国内外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较多、减排产品行业来源复杂,涉及节能减排、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煤层气发电等多个领域,公众难以对项目的减排效果及减排原理有深入的了解。所以,需要一种直观的、便于公众理解的通用碳交易机制或产品,使目前国内外不同减排产品能够在同一平台下以一种通用的形式进行交易。另外,根据现有国内外碳市场的运行情况,目前碳市场交易主体为温室气体排放企业和温室气体减排单位,相关单位可以对其排放配额或经核证的减排量进行交易。现有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缺乏公众易参与的平台,社会公众或组织无法参与碳交易活动,无法对减排项目提供支持。
强制减排交易机制外的企业和全民参与碳交易可增加碳市场活力,促进碳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需要提高其积极性和加强政策等支持;增强公众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实现其生活与工作的碳中和;通过碳交易的形式对减排项目提供支持,促进减排项目的正常运行;需要一种便于全民参与的碳交易平台系统和公众易于接受的、具有普遍性的碳交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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