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国家公园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国家公园法律制度体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草案》。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为期一个月。
第一批国家公园已正式设立 亟须加快推动立法工作
制定国家公园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目前,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验收结束后,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亟须加快推动立法工作,将中央战略部署以法律形式予以贯彻落实,发挥立法在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体制建设于法有据,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有法可依。
2018年7月,国家林草局正式启动国家公园立法工作,成立了由局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委托课题研究、组织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等基础上,2020—2021年,先后征求了局内各单位、 试点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
2021年11月,结合国务院批复的5个国家公园设立方案,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专题会,作进一步研究完善。
2022年4月,结合国家公园体制建设实际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 。
实行统一执法 根据需要可将行政处罚权交由保护站行使
《草案》分为总则、规划设立、保护管理、社区发展、公众服务、资金保障、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9章,共67条。
从执法机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监督、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社会监督等维度,《草案》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监督方式。
同时,结合试点经验和执法需求,《草案》在第7章(关于执法监督)指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实行统一执法,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行政处罚权交由保护站行使。
鉴于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在法律责任设定上,《草案》在第8章特别强调以严格保护为基调,制定了较高的处罚标准,对违法在国家公园内开展相关活动,及未经批准开展活动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还明确了违反有害物质管控要求、损坏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此外,因现行法律法规已对破坏资源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为了做好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草案》还明确了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