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时强调:“希望全社会行动起来,做生态文明理念的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身体力行、真抓实干,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笔者认为,建设美丽中国需要千千万万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社会公众,需要进一步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能力。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须大力培育其主体人群
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体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人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生命共享地球这个大生命系统。人类是自然中的一分子,自然是人类生存、繁衍的基本场域。人类具有实践的能动性,是生态资源的消耗者、生态产品的享有者、生态环境的享受者,新时代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能力的培育。
人民群众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人民群众作为具有自主性的主体,能够在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中行使管理及参与管理的权利与职责,也应承担接受管理的责任与义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力量,人民群众更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主力担当。积极营造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风气,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以生态文明理念的培育切实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可以实现个人生态环境意识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同步提升。
推进实践能力培育应注重生态道德意识与行为的统一
新时代绿色智能科技的发展深化了我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认知,全球气候变化使得人类在自然环境面前必须秉持敬畏之心。需要人类时刻谨记的是,人类并非自然的主宰者,而是自然界中的一员。人们对此应该有清晰、明确、完整的道德认知。
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发表的《人类环境宣言》,在肯定人类对满足其基本需求的环境拥有权利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人类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公民是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其点滴行为积累到一起就会对区域社会环境产生巨大影响。因此能否培育社会公众的生态道德意识,在生活中以生态友好为考量,事关地球环境的改善,也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公众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能力培育应注重生态道德意识与行为的统一。首先在思想感情上,要以亲近自然的态度及生态认同的方式,达成对自身、其他生命、同代人及代际人群之间平等享有同一个自然界生态环境权利内涵的强烈认同感。对自然的敬畏与尊重,是培育实践能力的思想前提。意识在先,行为在后。只有让人们真正成为生态理念的倡导者、生态道德的坚守者、生态美德的传播者,实践能力的培育才能真正在行为上确立。
德性作为融通主客体的桥梁,能够表现出人们尊重自然与善待自然的道德风范。德性不仅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体现,也表现在人与自然环境的相处之中。以生态德性培育作为提升实践能力的内生动力,将能在每个人的灵魂深处掀起一场深刻的思想革命。因此,培育社会公众的生态德性素养意味着树立尊重自然环境以及其他生命的平等意识,拒绝将人类生命摆在其他生命之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这样能有效激发全社会成员对自然生态环境及自然界中其他生命的尊重,激发起全社会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根植于心,明确于行,凝聚起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力量。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实践是观念的落地,培育生态文明建设实践能力意味着生态道德意识与生态友好实践的统一。生态环境的改善事关生态产品供给、生态资源享有,以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美丽中国建设的过程中离不开每个人的道德认同与行为实践。政府所制定的政策法规是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得以顺利进行的刚性要求,而社会公众的生态道德行为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动保障。一方面,需要加强生态环保知识的学习,需要深入了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保知识;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当中全面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在对自身日常行为的反思审视中以生态友好行为代替污染与浪费之举,以公共交通代替私家车出行,以资源回收利用代替无节制的浪费,以绿色消费与精神世界的丰富取代异化消费及奢侈消费。让社会公众在人与自然的良性互动中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与绿色行为的和谐统一。
加强培养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行为中的实践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社会公众的实践能力来自其所内生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这种生态文明意识既是自发自觉的,又是持续稳定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并非二元对立的矛盾,通过增强社会公众的实践能力,既可以带来生态效益又能够成就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家家都要抓,没有选择余地,同时要聚焦本地区主要问题,突出本地区重点领域,不能脱离本地区承受能力,更不能只顾经济发展而忽略了绿色、共享这两头。”“两山”理论为我们大力培养社会公众的实践能力厘清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培养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行为中的实践能力,当以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模式为准绳,以促进绿色发展为目标。坚持绿色发展要以我国各地具体情况为基本考量,将遵循自然规律与合乎自然承载力作为基本前提,充分评估生产开发与日常生活行为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双碳”目标提出后,更是需要千千万万社会公众的生产生活行为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在社会公众的实践行为中肯定良好环境所带来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反对利益驱动下无节制的资源开发,拒绝以高污染、高消耗换取短期的经济效益。
社会公众的实践能力培养是一个深入持久的系统工程。生产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生产,由此所支撑的绿色生活意识则体现出社会公众的生态选择导向。绿色生活方式选择意味着个人层面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将生态文明理念、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到具体的生活实践当中,将生态道德素养培育与生态文明道德教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生活中养成自觉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选择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做生态道德构建者、生态美德实践者、生态秩序维护者。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新形态,力图在人与自然之间构建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这种良性互动关系需要在以广大公众为主体的实践中形成,需要以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为底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为基本准绳去系统构建。与此同时,培育具有当代生态环境道德意识、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美德能力的广大社会公众,实现生态道德修养与生态美德实践的知行合一,也成了一项需要长期加以重视的任务。加强培育社会公众的实践能力,以自然界生命的平等作为处理人与自然及其环境关系的基本准则,将尊重万物生命视为人类面对自然界时秉持的首要态度。将绿色发展理念作为处理经济发展与自然保护之间关系的基础前提,在同一个地球家园中实现人与自然生态的融合发展。平衡自我与自然、生存与生态、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愿景。
作者:周国文 王虹媛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