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过渡期内如何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通知进行明确。
通知提出,要科学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顺应乡村发展规律,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据村庄类型,分类引导村庄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可以多个行政村为单元联合编制,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空间高效融合。
同时,完善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鼓励支持脱贫地区光伏项目在戈壁、荒漠等地区建设,不得新增占用耕地建设光伏项目。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继续支持脱贫地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不再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还明确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加大地质找矿力度,选择有市场前景、有资源潜力的资源富集区开展前期调查勘查,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指标、项目、技术、资金等,在同等条件下,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