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7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主题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出席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
情况通报
一、上半年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上半年,我国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在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上半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3.8%,同比上升1.0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5%,同比持平。全国PM2.5平均浓度为3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PM10平均浓度同比持平,为55微克/立方米。
从重点区域来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36”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40.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4%;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7.6%,同比上升9.9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2%,同比下降1.8个百分点。长三角地区31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9%,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3%,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汾渭平原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8.4%,同比上升7.1个百分点;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2.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上半年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9.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0%,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中,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流域及西北诸河、西南诸河和浙闽片河流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90.4%,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8%,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监测的209个重点湖(库)中,水质优良(Ⅰ—Ⅲ类)湖库个数占比78.0%,同比下降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库个数占比3.8%,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二、《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近日,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国务院批复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之后,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的又一个重要文件。
《方案》共六个部分、17项措施,计划到今年底前,完成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立行立改;到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风险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监测监控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到2030年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此次排查整治聚焦广西、湖南、江西、云南、广东等5省(自治区)和河南三门峡、贵州黔东南等21个市(州)。全国其他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开展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的重金属污染物聚焦铅、汞、镉、铬、砷、铊、锑,兼顾锰、锌、铜等其他重金属污染物。
《方案》提出,要按照“查、评、改、治、防、管”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入排查整治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
查,就是要查清底数。摸准摸细重金属污染源数量和分布情况,编制污染源排查清单,建立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清单。
评,就是要评估风险。综合重金属污染源危害性、扩散性和环境敏感性,根据相应的技术指南,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明确高、中、低等级。
改,就是要立行立改。要求尽快清除堆渣、积存废水、管道及防洪沟阻塞物等,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治,就是要分类施治。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按照风险评估分级结果,“一企一策”“一地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并严格推动实施。
防,就是要源头预防。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防新的重金属环境风险、强化标准提升引领等措施,促进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管,就是要加强监管。要求不断健全监测防控网络,加强督察执法监管,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畴。同时,要完善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体系,形成重点地区“2小时应急救援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生态保护监管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张玉军: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与大家再次见面。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生态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们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面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首先,全力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在“两山”理念20周年到来之际,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成效进行了总结,提炼形成多种转化路径和实践模式,编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模式典型案例,这本案例即将成书出版。上周,我们召开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年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工作座谈会,与社会各界共同深入研讨“两山”理念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意义,系统总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取得的成效。同时,我们按照中央功勋办批复精神,明确了新时期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示范创建的质量。
其次,持续开展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评价。结合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已完成黄河流域、秦岭地区、典型荒漠化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全国海岸带等重点区域专题评估,以及“十三五”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试点评估。正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三北工程”,以及“十四五”山水工程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对 “十五五”山水工程布局提出优化建议。
第三,不断深化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全面启动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加大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上报销号”常态化、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破坏问题闭环管理,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重要生态空间的趋势。
第四,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为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积极引领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进程,推进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全球项目遴选工作,为推动实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目标贡献中国力量。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及制度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实践成果征集工作,讲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故事。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不断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力度,进一步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生态根基。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一、严格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请问这项工作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张玉军:感谢您的提问,也感谢对“生多工程”这项工作的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部署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等一系列任务。今年2月份,我部联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9部门印发《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国家层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关键项目,包括7项工程、24个项目,为未来五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锚定了方向。
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落地见效,我们注重部门间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职责职能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工,同时建立了跟踪调度和年度汇报机制,协力推进工程实施。目前,我们基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等职责定位,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存在关键问题,正在制定重大工程的细化实施方案,谋划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与预警、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工程等项目。
接下来我们联合有关部门,将会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地实施。
第一,立足统一监管职能,系统构建监督性监管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监督性调查、观测与评估体系,搭建监督性调查观测网,多尺度、多层次常态化采集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等数据,开展重要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基线调查与动态观测。编制生物多样性状况和成效评估指标规范,开展全国、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状况评估以及保护恢复成效评估,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外来入侵物种及转基因生物等对生物多样性影响专项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评价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日常监管机制,推动将评价结果纳入政绩考核。
第二,统筹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可持续利用和惠益分享三大目标。针对生物多样性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等不同区域,明确差异化保护目标和任务,强化栖息地修复、物种保护等重点领域项目布局。同时,以利用促保护,推进可持续利用试点示范。实施特色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产业推动工程,总结野生生物资源等生态产品产业开发和转化模式以及识别、采集、选育、加工、消费再利用等环节的关键影响因素,搭建评价结果应用场景,科学规范开发和认证生物资源,打造“保护—开发—共享”一体化示范区。
第三,聚焦关键技术问题,保护国家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构建高效智能化的遗传资源保护体系,研究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重点监管名录,规范其获取、利用、惠益分享活动。通过摸底调查、资源追踪识别、传统知识保护、侵权追索以及AI技术赋能等多维度措施,开发国家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防外流模型,确保我国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合法利用、安全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建立遗传资源惠益分享制度,打造传统知识保护示范典型。
通过实施以上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谢谢。
二、连续8年开展“绿盾”强化监督,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
问:“绿盾行动”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监管的重要抓手,今年“绿盾行动”的工作方向是什么?重点要解决哪些问题?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后续如何处理处置?
张玉军:感谢提问。正如您所说,“绿盾”行动是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管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多份重要文件都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017年以来,我部联合相关部门,连续8年开展“绿盾”强化监督,解决了一大批生态环境问题,充分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推动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我们持续深化“绿盾”强化监督工作。
首先是拓展监管范围。2024年,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绿盾”行动,联合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中国科学院等8部门,对50个自然保护地和14个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的452个问题点位开展现场巡查,督导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强化联合协同。共同推进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损害赔偿与成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建立国家与地方协同、全面与重点结合的分级监测模式,提升问题线索发现的时效性。针对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将重点生态破坏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纳入生态损害赔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印发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以及监测评估等监管技术规范,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分类整治保护地内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完善国家协调监督、省级组织检查、地方自查整改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四是提升监管能力。持续优化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重要生态空间疑似问题线索推送下发、核实上报、远程会商、逐层审核、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不断完善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和保障能力。截至2024年底,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砂(石)、工矿企业、核心区缓冲区违规水电和旅游开发等重点问题已基本实现动态清零,其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正在有序进行整改和生态修复。
“绿盾”已成为自然生态监管领域常态化、标志性的工作。2025年,我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聚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和其他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人为活动,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深入推进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生态破坏行为的“零容忍”,“减存量、控增量”,不断巩固和提升监管成效,为美丽中国建设筑牢生态根基。
谢谢。
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遴选工作有新变化
问: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取得了哪些进展成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什么?另外,我们了解到,目前2025年示范区和实践创新基地遴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与以往相比,此次示范区和实践创新基地的要求有哪些新的变化?
张玉军:感谢您的提问与关注。今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20年来,在“两山”理念的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经中央批准,生态环境部自2017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7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共命名了572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240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这些地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如同一颗颗种子深植在祖国大地上,让生态文明理念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首先,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在创建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作为硬杠杠,示范区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普遍在省内名列前茅。同时,将近一半的“两山”基地生态状况达到“优”级,生态“家底”越来越厚。
其次,绿色发展“持续领跑”。聚焦“双碳”目标,创建地区率先推动从能耗“双控”逐步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单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强度,在各省也大都是领先水平。
第三,“两山”转化“路径更宽”。推动把好生态变成“金饭碗”,颜值变价值,引导各地依托生态优势,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凝练形成“护绿换金”“聚绿成金”“借绿生金”三种转化路径,以及生态补偿、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金融等七种转化模式。
第四,制度创新“走出新路”。鼓励地方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上进行探索,包括海南保亭创新“基础+治理+奖励”的补偿模式,水质达标率提升了25%;福建武夷山建立“两级流转”机制,带动旅游收入年增18%。还有像“积分银行”这些好的做法,有效调动了老百姓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今年,中央批准我部保留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两个示范创建项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我部示范创建工作的肯定和重视。按照新要求,我们今年的遴选工作也有一些新变化:
首先,优化了指标。聚焦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优化调整了部分指标。市级指标更加侧重综合建设成效和前瞻性,县级指标更加侧重任务落实和农村环境整治。
第二,简化了程序。我们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管理规程进行了修订,取消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作为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由原来的“规划引领”改为“指标导向”,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切实为基层减负。
第三,减少了频次。新的遴选工作,周期从一年调整为三年。延长周期实质上是减少频次,控制数量,优中选优,进一步提高创建的“含金量”,树立创建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加严了监管。施行全周期动态监管,在日常,出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进行警告;对命名满六年的开展复核评估,进行“末位淘汰”。通过全周期监管,确保引领示范的持续性,不能让牌子一挂了之。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是引领,是方向。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修改后的规程指标,开展新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遴选工作。同时,加强宣传推广,系统总结提炼典型经验,持续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也欢迎媒体朋友们去这些地方走一走看一看,亲身感受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成果。
谢谢。
四、多途径解决“人兽冲突”问题
问:近年来,我国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一些动物种群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出现了“人兽冲突”的现象,请问生态环境部对此如何看待?怎样推动解决这一问题?
张玉军: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提到的,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近500种野生动植物受威胁等级下降,3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稳步增长,2024年全国越冬水鸟总数量达到创纪录的500余万只,“高原精灵”藏羚羊由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不足10万只增加到目前的超过40万只,朱鹮从最初发现时仅有七只濒临灭绝,到目前突破1万只,万鸟竞翔。这些都充分印证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显著成效,显示我国生物多样性从防危止损逐步向系统恢复转变,为全球生态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众多生态系统的群落结构依然简单、食物链网络不够丰富,尤其是顶级物种尚未完全恢复或仍处于受胁状态。坚持保护优先仍将是当前以及未来一个时期生物多样性治理的总基调。当然,随着野猪等部分野生动物种群快速恢复以及活动范围扩大,人兽接触的机会也在逐渐增多,局地出现了野猪等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捕食家畜、毁物伤人等事件,同时也发生非法下套捕兽、拉网捕鸟、破坏栖息地等违法行为。这些致害事件和违法行为都需要严加防范和监管。为有效管理人与野生动物生活空间重叠,化解潜在风险,平衡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我们采取了以下多方面行动。
一是持续改善栖息地环境,增加生态缓冲空间。为了保留和改善野生动植物休养生息处所,我们持续优化就地保护体系,协同林草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提升生态系统承载力,为野生动物建设美好家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管理,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全国生态质量持续改善。连续8年持续组织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专项行动,减少人为干扰导致的野生动物扩散。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实现动态清零。
二是持续推进全社会联防联控,坚决打击捕兽贩鸟等违法行为。利用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间节点,指导各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宣传与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野生动物要保护,也要保持距离,不投喂不打扰。针对局地非法捕兽、捕鸟贩鸟等行为,林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制定鸟类保护和野猪致害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部门间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会商等联动机制,加强依法处置。另外,我们也支持公益组织、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缓解人兽冲突的社区综合试点。
三是推动法规政策落实,健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赔偿机制。指导地方政府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等政策指南,开展野生动物致害监测预警、综合防控、致害补偿和赔偿等工作。云南、陕西等20多个省区市因地制宜,相继出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明确补偿标准与范围。2024年,仅野猪致害补偿,财政支付资金超1亿元,惠及7万多户受损农户。
下一步,我们将在国务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领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案,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常态化监测评估,科学确定环境承载力,分区分类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和种群目标调控;创新生态补偿机制和致害赔偿模式,普及野生动物致害科学防范知识,妥善解决野生动物致害、“人鸟争食”等问题;强化监督执法,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力度,坚决打击非法捕猎、捕鸟贩鸟等违法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谢谢。
五、提升执法质效,优化营商环境
问:近期,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请问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实现“有效执法监管”与“减少对企业干扰”两者的平衡?
裴晓菲:谢谢您的提问。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企业,既是我们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对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着重要影响。
前不久,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行政检查的统筹,不同检查事项“应合尽合”,跨部门检查“能联尽联”,避免对企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日常检查有计划,个案检查有线索,专项检查有报批。
对于日常检查,强调统筹、高效,“按年”制定检查计划,“按月”细化落实,并且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公布的年度检查频次上限要求,避免以“巡查、调查、核查、调研”之名行检查之实。同时,要做足检查前的“功课”,预判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状态与违法风险点,避免盲目检查,切实提升现场检查质效。
对于个案检查,强调精准、科学,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检查事项不再入企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如果出现环境质量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要在溯源分析的前提下,尽可能缩小范围,精准检查。
对于专项检查,强调合法、必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数量、范围、内容和时限,注重实效。并且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对于您刚才提到的“有效执法监管”和“减少对企干扰”平衡的问题,我理解,大家关注的重点可能是,减少对企业的现场检查,会不会导致放松对企业的环保监管?答案非常明确:不会。
首先,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不监管。近年来,生态环境部积极打造智慧执法体系,指导地方在水、气、固废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非现场监管执法经验,执法方式已经由原来的“人防”逐渐转向为“技防”。比如,按照法律规定,重点排污单位都安装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这些单位是否达标排放,我们坐在办公室里就能知道。
其次,减少现场检查,减的是对环保守法企业的检查。《通知》要求,要强化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比如,对信用良好、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不开展现场检查,反过来,对那些失信企业、正面清单外的企业,则要重点监管。让守信者“减负担”,让失信者“增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将执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环境风险大的监管对象上。
第三,减少现场检查,并不意味着放纵违法行为。《通知》要求,强化对恶意违法行为的惩治,狠抓违法后果严重、主观恶意明显的重点案件办理,坚决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比如,对于私设暗管或利用溶洞、裂隙偷排偷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借雨排污“零存整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下一步,我们将以《通知》的贯彻落实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进一步提升检查的规范性和精准度,科学合理把握检查尺度,确保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检查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为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六、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来源主要来自两方面
问:近期,我们看到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规程(试行)》,针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线索收集,目前我们运用了哪些技术手段?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提高主动发现疑似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的能力?
张玉军:感谢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防范相关工作的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但是,目前局部区域生态破坏行为仍时有发生,影响了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一直以来,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缺少明确的界定范围,缺乏判定标准。《规程》聚焦不合理人为活动所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明确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定义和判定情形依据,同时,对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收集、调查评估和判定等工作流程作出规定,明确事件调查评估的范围时限、数据来源及参考依据等内容。《规程》的出台填补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长期以来的标准空白,为生态保护监管和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线索来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利用多源卫星遥感数据,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空间人为活动常态化遥感监测,今年上半年,在遥感数据的运用方面,我们强化落实属地责任,在原有年度全覆盖监测的基础上,新建了“月度快速监测、双月央地协同监测”工作机制,生态破坏问题发现的时效性得到有效提升。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和有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执法督察等工作进一步增加线索收集,包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定期监测等。
另一方面,利用网络信息及人工智能等手段,完善网络舆情线索收集和监控机制。对接主流新闻媒体和专业环保机构,畅通和优化群众举报途径,获取相关生态破坏线索,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问题线索的高效识别和筛选,运用好网络、新闻媒体等多元化信息来源,提升线索获取的全面性。
目前,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了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调查判定专家库,下一步,将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专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各类督察检查各部门信息交流和线索收集共享。同时,不断完善舆情线索收集机制,提升卫星遥感监测识别的精度和频次,提高主动发现线索的能力。也借此机会,诚挚邀请各位媒体朋友为我们提供相关线索。
谢谢。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试行)》正在制订中
问:日前,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试行)》对外征求意见,请介绍一下这部标准目前的编制情况以及意义、亮点等。
张玉军: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部于去年4月启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的制订工作。经过一年的研究制定,我们是今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制订该标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客观需要。生物多样性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基石。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中国的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监管的重要举措。本《标准》旨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统筹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各项工作,落实我部“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
三是体现我国在生物多样性国际履约中的责任担当。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标准体系、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长效机制,是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的关键举措。当前,亟需对标“昆蒙框架”的全球目标,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本土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标准。《标准》不仅能评价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其评价结果还能服务于生物多样性国际履约工作。
《标准》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围绕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三方面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评价指标体系,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要求高度契合,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二是评价指标突出实用性和准确性,既能够在顶层设计上引领和指导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又能够动态反映区域生物多样性的状况和保护成效。三是评价方法借鉴国际上生物多样性评价常用的“红绿灯法”,对于好转的指标“亮绿灯”,稳定的指标“亮白灯”,一旦出现明显变差赋“红灯”,评价结果简单明了且职责清晰。
我们期望通过《标准》的修订和后续评价工作,牢牢把握生物多样性这个“牛鼻子”,全面提升自然生态保护监管水平,有力支撑美丽中国建设。
谢谢。
八、黄河流域生态状况总体向好并趋稳
问:我们了解到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已经完成了黄河流域的生态状况评估,请问取得了哪些成果?
张玉军: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2000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完成了4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历次调查评估成果为国家重大生态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提供了有力支撑。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全国生态状况定期遥感调查评估方案》,正式明确了“五年开展一次全国、每年开展一批区域”的定期调查评估机制,已经成为生态环境部履行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2024年,我部启动了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工作。我们联合中科院召开了启动会,指导各单位各地着手开展评价工作。目前我们完成了黄河流域、秦岭地区、典型荒漠化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地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全国海岸带等重点区域专题评估。
其中黄河流域的生态状况评估是《黄河保护法》赋予生态环境部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从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和服务功能变化,综合研判2000年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状况总体变化情况,分析生态退化和开发建设导致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生态保护修复对策与建议,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调查评估显示,2000年以来,黄河流域生态状况总体向好并趋稳。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优、良等级面积比例增加了24.49%;土壤保持、防风固沙和自然植被固碳能力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明显提高,其中,土壤保持量增加了6.67%、防风固沙量增加了8.29%、碳汇量增加了89.64%。但是,黄河流域生态本底脆弱,水资源短缺基本形势没有改变,供需矛盾问题依然突出。受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城镇扩张等影响,流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生态改善成效还不牢固,气候变化加剧了生态系统风险的不确定性,生态保护修复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重点区域调查评估成果应用,加快全国调查评估进度,力争在2026年完成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评估工作。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