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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鸟命贵?真正珍贵的东西是它!

来源:生态中国网 时间:2023-05-19 17: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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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发展,法律和司法也在一步步进行适应性调整和完善,但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视却始终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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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的当事人要出狱啦!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因“掏鸟”被判10年半的闫某将于本月27日出狱。其父透露,闫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一共获得三次减刑,共减去一年八个月刑期。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消息再次引发网友们关于量刑的讨论,甚至将其与拐卖人口相提并论,认为“鸟命”比人命更贵。


那么,闫某为何被判10年半?如此量刑是否过于严重?这需要我们了解事情的始末。


不是一般鸟,也不只一项罪


“河南大学生家门口掏鸟窝获刑10年半”。媒体避重就轻的标题让不少人以为这是“用牛刀杀鸡”,过于小题大做。其实不然……


首先,闫某掏的不是一般鸟,且为明知故犯。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闫某和王某猎捕的鸟为燕隼和隼形目隼科动物,均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且二人在明知这些鸟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然非法猎捕、出售。


如何判断“无心”还是“明知”?警方给出了一系列证据。


办案民警表示,在第一次讯问中,当事人就知道自己贩卖的是受保护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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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闫某本人还是河南鹰猎兴趣爱好群中的成员,并多次在贴吧发布买卖鹰隼的相关消息。警方还从被告人闫某的手机中找到了他和鹰隼爱好者的手机短信和QQ聊天记录,在这些记录中,闫某曾多次向他人讲述隼的生活习惯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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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证据相互印证,法院认定闫王二人是主观明知。


其次,闫某不只“掏鸟”,是数罪并罚。


判决书显示,闫王二人先于2014年7月14日左右非法猎捕了12只燕隼,并于当月18日,卖到郑州7只、洛阳1只,闫某独自卖到洛阳2只。另有1只逃跑,1只死亡。随后,二人又于当月27日非法猎捕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合计16只。


此外,闫某还从其他人手中收购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鹰。


由此可见,闫某的行为并不是轻飘飘的“掏鸟窝”三个字可以概括的,他是知法犯法,并涉嫌非法买卖野生动物。最终的刑期也是数罪并罚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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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明确界定,隼科(所有种)情节严重的标准是6只,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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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隼类达到16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法院方面考虑到闫某还是在校大学生,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从轻判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罚金一万元。


从数量到价值 “10年半”里的改变


“10年半的刑期是否太重”、“一个学生最好的年纪就要在牢里度过”……根据当时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来看,判决结果并无问题,法院方面也表示,已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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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案件发生在2022年动物犯罪解释发布后,或许会有不同结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涉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有关司法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能完全适应案件的复杂情况。针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最新的《解释》将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调整为价值标准,更好实现罪刑均衡。


《解释》第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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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价值”不仅仅包括市场价值,而主要是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的珍贵、濒危程度、生态价值和市场价值等综合评估确定的价值。


法律及司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步步成熟完善的,每一版法律法规都是根据当下社会情况调整的、适合当下社会环境的准绳。“掏鸟案”的量刑虽然引发舆论轩然大波,但也对野生动物犯罪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新《解释》同样强调,要突出对特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从严惩治,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实现全链条惩治。


鸟不只是“鸟” 更是物种灭绝的哀歌


有人疑惑,“法律不外乎人情”,几只鸟而已,需要如此严格吗?


此鸟非彼鸟。本案涉及的燕隼并不是普通的雀鸟,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据悉,燕隼每年只生一窝蛋,每窝产卵2-4枚,本案的14只燕隼可能导致4-6个鸟家庭的覆灭。燕隼虽然暂时处于无危状态,但数量较普通雀鸟仍旧偏少,是珍贵的野生动物。


往更深处说,“掏鸟案”背后折射的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地球和地球上的生物正受到严重的威胁,2022年更新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显示,全球约有16118种生物被视为受威胁,当中有7725种为动物,8390种为植物,3种为地衣及菇类。同年,素有“中国淡水鱼之王”美誉的长江白鲟被正式宣布灭绝,这个在地球上生活了上亿年的精灵,最后的踪迹消失在了2003年的茫茫江水中。这不是第一次,也不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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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从1970年到2006年,脊椎动物物种丰度减少了近三分之一。本来物种灭绝是一个自然过程,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强烈干扰,近百年来物种灭绝比自然速度快了100-1000倍。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天有75个物种灭绝,相当于每1小时就有3个物种被贴上死亡标签。很多物种还没来得及被描述和命名就已经从地球上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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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南海子麋鹿苑内有一座“世界灭绝动物墓地”,那里排列着近300年来已经灭绝的各种动物的名单,它们像多米诺骨牌般一块接着一块地躺倒,每一块倒下的墓碑都代表着一个物种的永别。而排在后面,在巨手保护下仍然伫立的墓碑,也在静静等待着命运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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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之间是一条长长的闭环生物链,大家相互依存,共同生活在地球。每一个物种的消亡,都将影响其上下游物种的生存。在“世界灭绝动物墓地”中,人类的墓碑位于倒数第二个,当前面的物种一个个倒下,人类也将迎来最后时刻。


立法执法若不护一鸟,又如何保护千千万万的生物?贵的不是“鸟命”,是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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