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本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获悉,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助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对部分分散式风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予以豁免。即在现有许可豁免政策基础上,将全国范围内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再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据介绍,《通知》下发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接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已接入35kV以上电压等级电网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应在本通知印发1年内申请补办电力业务许可证。
另外,《通知》还提出一系列新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措施。包括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范围、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登记、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明确异地注册企业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职责、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许可数据信息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