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日前告诉中国环境报记者,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具有鲜明的辨识度。
“全国生态日是我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意义特殊重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许安标说。
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考察湖州市安吉县时,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许安标表示,设立全国生态日有利于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有利于深化这一重要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利于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故事,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19件,正在审议1件,还作出有关决议1件。同时,全面清理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
特别是在立法领域上,创新性制定了特殊区域和流域保护的法律,打造大江大河治理的重要标杆,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保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制定黑土地保护法。
“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许安标表示。
许安标还介绍,全国人大将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稳妥推进编纂环境法典的研究工作。
新近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
许安标告诉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全国生态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人大职能职责,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依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决定还指出,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据介绍,今年8月15日,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全国生态日主场活动在浙江省湖州市举办。(记者牛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