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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碳市场现雏形?最终建成距离尚远

来源:中国冶金报 时间:2024-12-20 11: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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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两周的第29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终于在上月底落下了帷幕。

阿塞拜疆当地时间11月24日凌晨,随着缔约方大会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敲下木槌,宣布通过一份新的气候资金集体量化目标(NCQG)草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9次缔约方大会就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巴黎协定》第六条全球碳市场机制等议题达成一揽子成果。

缔约方认可了《巴黎协定》第6.4条机制下的两项碳信用标准,监督机构推进标准制定,确保机制运行,这标志着联合国管理下的全球碳市场建设取得重要积极进展。

多方分歧致

近十年才磨得此次“落锤”

此次在COP29上取得的进展,可谓近10年波折终见一“落锤”。

2015年,在《巴黎协定》通过时,第6条就被视为了全球碳市场机制建立的基础。其6.4条旨在建立一个由联合国机构监督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不久前,《巴黎协定》6.4条下负责制定全球碳市场指导方针的监督机构跳过了以往的流程,绕过缔约方大会的审批程序,直接制定并发布了这两项与碳清除及方法学开发和评估有关的关键标准。

“一是利益的分歧,二是标准的分歧。”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助理教授李智向《中国冶金报》记者如是指出了全球碳市场这一概念,花费近10年时间才磨得了这一次“落锤”的原因。

就利益的分歧来看,一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利益分歧,发达国家想通过全球碳市场来转移部分减排责任,同时降低自身的减排成本,部分发展中国家认为全球碳市场的建立并不一定能让自身获得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一些标准的设立反而会限制自身发展;另一方面,高耗能行业的利益集团对愈加严格的碳市场有抵触情绪,这也就产生了行业利益集团与相关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利益分歧。

就标准的分歧来看,一方面是碳减排方法学的相关标准,另一方面是碳清除技术的标准。“绝大部分碳清除技术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不够成熟,未来减排效果及其对环境的真实影响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部分国家很难完全信任,认为此类技术可能会产生‘虚假减排量’等问题,降低碳市场机制的公信度,因此持谨慎态度。”李智表示,“与此同时,建设全球碳市场需要一个公认的方法学对基准性情形进行界定,对项目的‘额外性’进行认证。目前,不同国家及地区考虑到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很难就方法学的适应性和科学性达成一致的标准,从而产生了不同标准之间的分歧。”

全球性碳市场机制的最终建成

距离尚远

COP29达成的协议对于全球碳市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然而,部分专家对这一全球性机制的最终建成持不同的态度。

“综合我个人了解到的情况,我对于‘全球碳市场机制的短期内建成运行’并不是特别乐观。”李智向《中国冶金报》记者表示。如前文介绍,此次标准通过绕过了大会的一些常规审批流程。“主办方一方面可能希望在开会第一天就先获得一个突破,提振大家的信心;另一方面此次大会的核心议程是气候融资,也可能害怕对于这两项标准的讨论拖累核心目标的讨论与决断。”李智说。

据悉,一些环保组织和法律专家也对此次的快速决策过程表示担忧,他们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了讨论和辩论的空间,可能会对环境和人权造成损害。开幕会休会期间,主席国也用了大量时间协调这一议题。

“需要承认的是,这的确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捋顺逻辑后会发现这个积极信号释放得很晚了。理论上来说,2021年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就达成了相关共识,原本承诺在两年内明确推进,结果到2024年底才开始通过相关标准。”李智表示,“此次大会通过的标准只能说是指导未来制定碳减排方法学的标准,并非方法学本身。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到全球碳市场真正开始运行还有比较长的一段距离。”

“COP29推动《巴黎协定》第6条在一些实施细则上达成一致,进一步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然而,从推进阶段来看,这只是一次量的积累,还没有达成质的推进。”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碳市场首席分析师林立身向《中国冶金报》记者表示,“接下来还需要出台具体的方法学、启动项目申请、明确NDC(单年度国家自主贡献)调整方法。”虽然明知在推进阶段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但是林立身对于未来能建成全球碳市场持乐观态度。“这可能还要5年到10年的时间,且交易规模可能不一定比得过CDM(清洁发展机制)时期。”他补充说。

对我国碳市场发展影响

有正反两面

CDM是《京都议定书》中的一种国际合作机制该机制允许《京都议定书》中的附件1国家(发达国家)向非附件1国家(发展中国家)购买经核证的减排量(CER),抵偿他们在发展本国经济的过程中引起的部分温室气体排放,以相对较低的成本完成其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的减排指标。

“CDM和《巴黎协定》框架下的全球碳市场的概念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李智介绍,CDM是在《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建立的一个“碳抵消机制”,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对附件1的发达国家设置了强制减排目标。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以简单理解为发达国家出钱、发展中国家出力。”李智指出,该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减排项目投资,通过技术和资金的投入来实现减排,进而抵消本国减排指标。换句话说,清洁发展机制让发达国家以更低的成本在发展中国家实现减排,同时发展中国家也获得了对可再生能源等减排项目的投资和建设。

“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参与意愿还是比较强的。然而后期这一机制还是‘烂尾’了。”李智介绍,CDM机制发展到2012年左右,出现了发达国家表示不愿意再购买除了最不发达国家以外的减排量,因为无法避免减排量重复计算等问题的发生。

《巴黎协定》框架下的标准重新界定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减排责任,并提出了“自主贡献”。“这有两大特点,一是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被‘约定’,二是强调‘自主贡献’并非‘强制’。”李智表示。

然而,截至目前,《巴黎协定》框架下的碳市场机制也并非一个十全十美的方案。“‘额外性’如何认证?这其中存在很多利益纷争。此外,未来这一市场机制可能也会面临交易动力不足的问题。”李智坦言。针对这一点,林立身也持有相似观点。“因为涉及NDC调整,所以国家授权减排量出售会非常慎重,的确有可能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他说。

在李智看来,此次在COP29上取得的积极进展对我国碳市场发展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一方面,这可能加速我国碳市场国际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这也将放大推动我国碳市场现行标准更加国际化所面临的问题,包括项目透明度及其他附加的额外性认证。”她说。

李智认为,钢铁行业作为势必将被纳入到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要努力变挑战为机遇,促进整个钢铁行业的减排质量提升。“额外性认证的标准也是一个各说各有理的问题。”李智表示,建议我国钢铁行业积极主动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进而从“参与”转变为“引领”,做国际标准的引领者,在国际标准制定中掌握“话语权”,才能更好地在全球碳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

为了满足碳市场的要求,钢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碳排放监测和管理等,否则需要承担高额的碳配额购买成本。这同时会增加企业成本上升的压力,影响其盈利能力。从碳减排开发的角度来看,国际碳市场要求碳减排项目的开发必须结合东道国的实际情况做出更加本地化的策略,并对项目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以确保碳减排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此,林立身建议,我国钢铁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要特别注重培养这方面的能力,建立分区域、分国别开发项目的策略,并为项目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加强对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提高数据的质量和透明度。这对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加大相关方面的投入,以满足国际碳市场的监管要求。

“1.3万亿美元”计划

很难真正改善资源错配情况

在今年的COP29上,新的气候融资集体量化目标(NCQG)这一核心议题也收获了不少关注。根据最新发布的案文,到2035年以前,发达国家应每年提供3000亿美元给发展中国家,以支持后者展开相关气候行动,同时鼓励各方共同努力,使资金规模增长至每年至少1.3万亿美元。

“3000亿美元的资金并不够。”世界资源研究所所长阿尼·达斯古普塔(Ani Dasgupta)对此直言道。不少发展中国家更是对此表达了强烈的不满。有印度代表称这笔3000亿美元的资金“微不足道”。一位代表诸多小岛屿国家的代表则表示,会议讨论的融资目标结果说明“我们这些脆弱国家跟发达国家根本不在同一条船上”。塞拉利昂代表表示,这表明“发达国家缺乏善意”,3000亿美元“还不到科学表明所需金额的1/4”。尼日利亚特使恩基鲁卡·马杜埃克韦 (Nkiruka Maduekwe) 将该目标描述为“侮辱”。

“谁来出钱?钱流向哪里?出钱采取什么比例?这是气候融资绕不开的几个核心问题。”李智表示,“此次达成的气候融资目标,如果只作为一个融资的起始值,长期来看肯定会影响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得到资金的可能性将影响其日后参与自主贡献的主动性。需要承认的是,就目前而言,资金缺口还是很大的。”

资金问题一直是COP29的主要争论话题。其新目标是通过资金帮助较贫穷的国家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并应对全球变暖的影响。

部分发达国家自认为自己正身处于全球经济形势恶化的困境,再承担更多的资金支出,发展压力是非常大的。发展中国家也需要资金援助才能推动一系列减排项目,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和贫困国家。

“我个人认为,在发达国家层面,出资比例还是要权衡各方面利益,最值得参考的指标包括各国对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累积贡献,以及各国的目前总体经济实力。”李智表示,“反观需要资金支持的发展中国家,据我所查阅的资料文献,目前发达国家的资金主要流向欠发达国家,但令人好奇的是这些欠发达国家实际并没有拿到很多钱。在发达国家提供的气候基金中,实际的资金很少,占据大部分比例的实际是贷款。”

对于更多渴望拿到无偿援助的贫困国家而言,他们推进减排项目的资金压力并没有大幅减轻,同时还背负上了债务负担。

针对这一点,李智认为,比较理想化的解决方案是,设立国家和私人都可以参与的国际公共基金平台,提高公共资金比例,并将其用在最需要的资金援助、最贫困的国家和地区。明确双边或多边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增强减排项目投资的有效性。否则,“1.3万亿美元”计划很难在真正意义上改善部分国家减排机会与减排资金和技术的资源错配情况。(记者 杨悦)

《中国冶金报》(2024年12月20日 02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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