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4月份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首次联合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再次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两次发布的均为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等三种口径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关于发布2022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2024年第33号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组织计算了2022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不包括市场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上述因子与《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公告2024年第12号)中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一致。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2024年12月20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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