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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征求意见:新能源汽车对低温续航衰减率低于35%的 给予1.2倍积分鼓励

来源:工信部 时间:2025-01-03 10: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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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公开征求对《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优化调整新能源车型技术指标要求。综合考虑技术进步、标准更新等情况,适当提高要求。

纯电动车型方面,一是优化电耗考核要求。鉴于GB 36980.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限值第1部分:乘用车》已设定车型电耗门槛要求,为加强政策标准协同,考虑以标准限值的85%作为电耗目标值,不满足标准限值的车型,电耗调整系数按0.5计算;优于目标值的车型,按目标值和实际值的比值计算,最高按1.2倍计算;高于限值但不满足目标值的车型,按1倍计算。

二是新增低温续航衰减率系数。为引导行业企业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产品耐低温性能,保持同车购税减免政策协同,对低温续航衰减率低于35%的,给予1.2倍积分鼓励。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方面,为促进产品能效提升,支撑绿色低碳消费,结合技术潜力评估,将电量保持模式下油耗要求由油耗限值的70%加严至60%,将电量消耗模式下电耗要求由电耗目标值的135%加严至电耗限值的130%。

燃料电池车型方面,与车购税减免等政策要求保持一致,提高燃料电池电堆、系统额定功率、启动温度等要求。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对《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根据《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53号)、《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令 第64号)等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起草了《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2月5日前反馈意见。

附件:1.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关于2026—202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有关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传真:010-66013726

电子邮箱:vehicle@miit.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积分办法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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