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第二批27个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
《通知》提出,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加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通知》明确,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据了解,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确定了张家口市等25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