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热点推荐 >  正文

重磅!《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环境、财政部官网 时间:2025-04-30 13:43:49

字号

4月30日,财政部官网消息,对外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image.png

据介绍,为积极参与国际治理、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202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同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9部门),组织专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在中国的适用性开展了评估,在此基础上,明确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中国策略,即以国际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为稳步推进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2024年11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拉开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序幕,为气候准则等具体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据了解,《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共六章47条,对治理、战略、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规定了披露目标,明确了披露要求和管理流程等,在制定目的、披露目标、体例结构、相关术语概念及基本技术要求上与基本准则保持了高度一致,对于信息质量、重要性标准、一般披露要求等不再重复规定。

根据起草说明,《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准则“趋同”。一方面,以我为主、体现中国特色,在气候相关影响信息的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碳配额交易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应对气候变化创新举措等方面充分考虑我国相关法规制度和企业实际。另一方面,积极借鉴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披露方面与S2总体保持衔接。坚持准则制定和实施分开。一方面,在准则内容上,对于企业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融资排放、情景分析等重要但披露难度相对较高的信息,基于S2做全面科学的规定,倡导企业走低碳绿色发展之路;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企业实际披露能力,未来正式发布气候准则时将沿用基本准则的安排,在实施范围及实施要求作出规定之前,由企业自愿实施。

同时,为兼顾行业应用需要,《气候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提到,考虑到在不同行业应用存在诸多差异,已着手开展了电力、钢铁、煤炭、石油、化肥、铝、氢、水泥、汽车等9个行业应用指南的制定工作,拟在准则正式出台后适时发布,为特定行业应用基本准则和气候准则提供指引。

关于征求《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办会〔202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稳步推进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我们起草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10-68553925 68553016 68552548(传真)  

电子邮箱:zhidusanchu@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附件:1.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2.《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7日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