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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福建出台方案进一步防控重金属污染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时间:2022-07-26 14: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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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健全重金属污染排放管理制度、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到2025年,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推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据了解,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 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和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 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 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方案》明确,健全重金属污染排放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各地要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豁免管理。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福建省多个流域上游转移


《方案》要求,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闽江中上游地区、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晋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 氯乙烯生产工艺。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


开展涉镉涉铊涉锑企业排查整治行动,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治理,重点推动尤溪县铅锌矿区及其外围污染系统治理。


鼓励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相关举报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方面,《方案》提出,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各地要在全面摸排涉铊涉锑行业企业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在涉铊涉锑企业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2022年底前完成部分涉重金属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和用电(能)监控设备。


同时,各地要采用污染源自动监测、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运用环境监测、 监管、执法“三联动”机制,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以及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了鼓励群众参与,支持各地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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