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有序推进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原料用能指的是用作原材料的能源消费,即能源产品不作为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材料使用。具体范畴包括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
过去两年多有关工作推动的延续
“此次政策调整是过去两年多有关工作推动的延续及对二十大报告中相关要求的落实。能耗‘双控’制度从建立到实施的过程中,正在逐步完善。此次政策调整是能耗‘双控’制度的一次较大调整,而未来我国还将过渡到碳排放‘双控’的阶段。”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唐人虎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考量并不是第一次提出,在过往的重要政策文件及中央会议上均有被提及。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随后,在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2021年底发布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首次正式将“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国及地方能耗双控考核”写入政策文件。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以及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等工作内容。
原料用能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或者相对燃烧来说产生很低的碳排放
“过去,把原料用能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是能源统计及管理工作还不够精细化的现实条件下一种不得已的做法。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作为我国控制能源消费及碳排放的一项政策工具,在近年来发挥了关键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在统计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及根据能源消费量核算碳排放量时,对于能源的用途是不加区分的。”唐人虎表示。
“双碳”目标提出后,如何科学核算碳排放、科学分配减排责任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唐人虎指出,用于非能源用途的能源,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并不会产生或者相对燃烧来说产生很低的碳排放,这就导致此前由此计算的碳排放很可能偏高,不利于各级政府公平合理分配节能降碳的责任。当前,以基础能源煤炭为例,对于一些煤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把原料煤和燃料煤笼统计入能耗总量的考核方法,就会限制产业的发展空间,而这与中国在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原则并不相符。
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这一政策调整,对于夯实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科学合理分配节能降碳责任以及保障高质量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等方面都有重要意义。”唐人虎认为。
据了解,原料用能的消费量不容小觑。以2020年为例,我国原料用能消费量约3.46亿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
“对于一些能源用于原料用能消费占比较高或者能耗考核受此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或者重点项目而言,也是不小的利好消息。”唐人虎表示,通过这次政策调整,这一部分能耗空间被释放出来,也有利于地方布局重大项目,推动高质量发展。
此外,他也建议,此次能耗“双控”制度调整之后,现行的碳强度考核也应与其保持协调统一,对于原料用能过程的碳排放核算细则等问题作出相关的规定,确保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