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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

来源: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 时间:2025-03-28 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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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以下简称《公开征集》)。《公开征集》指出,为高质量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生态环境部开展新一轮方法学建议公开征集和评估遴选。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是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对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公开征集》要求,对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项目业主、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提出的方法学建议应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所建议方法学及额外性论证要求应当清晰、可操作、便于审定与核查,并确保案例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真实、准确、保守。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有效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提出的方法学建议可以是新的方法学,也可以是生态环境部已发布方法学的修订。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常态化开展方法学建议征集和评估遴选工作,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求,择优分批次发布相关方法学。对于2025年4月25日(含)之后提交的方法学建议,将纳入后续的评估遴选工作中。

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的函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以下简称方法学)是指导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实施、审定和减排量核查的主要依据,对减排项目的基准线识别、额外性论证、减排量核算和监测计划制定等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为高质量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我部现开展新一轮方法学建议公开征集和评估遴选,有关事项如下。

一、具备方法学编制技术条件的项目业主、行业协会以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方法学建议。

二、提出的方法学建议应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体现绿色低碳技术发展趋势,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所建议方法学及额外性论证要求应当清晰、可操作、便于审定与核查,并确保案例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真实、准确、保守。鼓励对减排效果明显、社会期待高、数据质量可靠、社会和生态效益兼具、可以有效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其额外性可免予论证或简化论证。不能对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强制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行业和领域提出方法学建议。提出的方法学建议可以是新的方法学,也可以是生态环境部已发布方法学的修订。

三、方法学建议提出单位应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见附件)相关要求编写方法学建议材料(首页加盖公章)、编制说明和申请表,并按照《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与实施指南》相关要求附上1项使用该方法学建议的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案例,语言应精炼、通俗、准确。方法学建议材料请于2025年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https://ccer.cets.org.cn/)“方法学征集”窗口提交。由相关部门推荐的方法学建议,请一并提供相关部门对口司局推荐函。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提交的方法学建议,如未进一步更新,不需重复提交。

四、我部将常态化开展方法学建议征集和评估遴选工作,结合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求,择优分批次发布相关方法学。对于2025年4月25日(含)之后提交的方法学建议,将纳入后续的评估遴选工作中。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 侯冠羽、张艺苑

电话:(010)65645639、65645657

联系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卞园、刘海燕

电话:(010)82268306

附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编制大纲.doc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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